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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广州太平洋马口铁有限公司持有的污水处理设备

广东广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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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转让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污水处理设备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转让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污水处理设备
标的编号 ****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转让点击登录查看持有的污水处理设备
转让底价(万元) 533.573000
挂牌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资产概述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2、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重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重量等误差作调整。

3、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所产生的增值税等税款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开具的发票须由受让方补足税款。转让方对机械设备开具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税点为13%或3%,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4、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含公告期截止日), 请意向方自行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唐先生,联系号码:****。

5、交易标的位于广州****,交易标的仅为污水处理设备,不包含建筑物。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存放为准。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资产状况均以移交时的实物现状为准,资产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资产与其完全一致,现为原安装现状,受让方负责拆卸和装运。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请各位意向受让方谨慎参与报价。

6、交易标的目前为闲置状态,设备内部不排除仍残留相关废弃物,受让方在受领拆卸装运设备设施及车辆时要注意其特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的《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人等意外事故的发生。严格遵守转让方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接受转让方监督检查。在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余泥、垃圾和废弃物及易燃、有害(包括油污类)液体,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余泥、垃圾清倒、易燃易爆液体排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承担所有费用在城管、环卫部门指定场地进行清倒、处置和排放,严禁在厂区、车间、沟渠等场地随意排放易燃、易爆或有害化学物品或液体(包括油污类),维护、确保厂区及周边和施工现场的清洁环保,若因违法、违规和违章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转让方的扣罚,受让方必须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7.交易标的原为生产马口铁配套使用设备,设备内仍残留难以降解的有机物、油类、铬离子、锡离子等污染物。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须有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资质,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处置机构处置污染物,应为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有效的相关作业证和上岗证。受让方(或所聘施工方)在拆除前必须将相关资质文件提交给转让方备案。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转让方自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交纳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安全环保履约担保金才能办理进场手续开展拆除施工,履约担保金金额为进场交易形成的价格的20%(受让方完成了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离场工作后,转让方按《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约定退回)。施工过程必须符合转让方的《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安全环保监督责任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受让方应承担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交易标的必须自交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搬迁完毕。若受让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则视同转让方已按约定期限将转让标的实际交付给受让方;同时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转让标的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再承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物移交的责任与义务。如受让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标的运离,则视为受让方放弃标的物的所有权,由转让方自行处置。

8.在受让方付清交易标的交易价款前,交易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交易标的的交接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交易标的设定抵押。

9.受让方付清交易标的全部交易价款后,甲、乙双方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接,交接当天为交易标的交接日,交易双方应签署交易标的移交接收确认书。自交接日起,交易标的的相关费用、权利及义务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负责在转让方现场拆卸和搬运本次交易的资产,并承担拆卸和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拆卸现场恢复的费用。受让方拆卸和搬运本次交易资产时不得损坏转让方的其他资产、设施、房屋建筑物等,不得影响转让方的其他正常生产经营,否则,受让方须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交易标的受领、拆卸、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1.受让方拆卸和搬运作业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督,受让方受领、拆卸和搬运交易标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以外的任何物件进行拆卸和搬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偷窃。所有拆卸和搬运人员、交易标的、拆卸和搬运工器具、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转让方合理的指令,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5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州****
法定代表人 郑延荣 注册资本(万元) 30375.720000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7288C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广州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马小姐、吴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转671、635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gduaee.com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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