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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高新区金鼎片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新建工程(二期)施工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广东珠海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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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珠海市高新区金鼎片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新建工程(二期)施工
标题 珠海市高新区金鼎片区生物医药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新建工程(二期)施工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招标人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珠海市****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珠海市****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 ****
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本项目现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招标文件修改的具体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7预算金额

原文为:

□[ ]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85]元(含暂列金****.00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其它事项:[ ]。

现修改为:

√[****.75]元(含暂列金****.56元)。

□本项目预算金额送审价[ ]元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预算金额,按调整后的预算金额进行招标。

□其它事项:[ ]。

2.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1最高投标限价

原文为:

□[ ]元。

√暂定[****.85](含暂列金****.00元)。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 ]。

现修改为:

√[****.75]元(含暂列金****.56元)。

□暂定[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审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其它事项:[ ]。

3.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2招标工程量清单

原文为: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其它事项:[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现修改为:

√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工程量清单。

√其它事项:[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4.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4暂列金额

原文为:

√按照[****.00]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其它事项:[1.暂列金额不参与竞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暂列金额用于预算外不可预见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按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15造价调整方式”约定进行计价]。

现修改为:

√按照[****.56]元报价,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

√其它事项:[1.暂列金额不参与竞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金额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暂列金额用于预算外不可预见项目所发生的费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按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15造价调整方式”约定进行计价]。

5.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5暂估价

原文为:

□按照[ ]元报价。

□暂估价使用范围:[ ]。

□暂估价部分发包方式:□由中标人发包/□由招标人发包/□其它方式[ ]。暂估价部分预算金额按照规定属于应当招标范围的,应当通过招标进行发包。

现修改为:

√按照[86400.00]元报价。

√暂估价使用范围:[交通疏解员增加费]。

√暂估价部分发包方式:□由中标人发包/□由招标人发包/√其它方式[由中标人负责]。暂估价部分预算金额按照规定属于应当招标范围的,应当通过招标进行发包。

6.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5.6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原文为:

√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56]元报价,不得竞争。

√其它事项:[1.上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所有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之和,投标人报价时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已给出价格填报:道路工程:****.62元;桥梁工程:246109.34元;给水工程:110923.66元;雨水工程:211212.11元;污水工程:231967.79;LID工程:48772.77元;喷灌工程:58768.45元;电力通信管沟工程:497823.93元;预留沟工程:24441.95元;交通工程-交通标志及标线:23573.19元;交通工程-电子警察及信号灯:62955.04元;安监工程:76502.72元;照明工程:179314元;景观工程:42729.02元;绿化工程:67366.19;巴士站土建工程:34859.65元;巴士站安装工程:9964.98元;电力迁改工程:19600.15元。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参与竞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上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合计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金额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3.中标人必须保质保量完成规定范围内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内容,若中标人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且经招标人指出后仍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按规定标准自行落实完善,发生费用按责任划分从中标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扣除]。

现修改为:

√落实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所有费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照[****.36]元报价,不得竞争。

√其它事项:[1.上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所有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之和,投标人报价时各单位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已给出价格填报:道路工程:****.44元;桥梁工程:243536.73元;给水工程:106330.15元;雨水工程:210455.92元;污水工程:230793.12元;LID工程:48601.08元;喷灌工程:41593.35元;电力通信管沟工程:442313.65元;预留沟工程:20360.73元;交通工程-交通标志及标线:23457.43元;交通工程-电子警察及信号灯:59225.21元;安监工程:68046.16元;照明工程:171260.04元;景观工程:42689.84元;绿化工程:67279.56元;巴士站土建工程:34813.76元;巴士站安装工程:8250.88元;乔木迁移工程:60967.57元;电力迁改工程:19416.74元。2.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参与竞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必须按上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合计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的金额填报,多报、少报或未报的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3.中标人必须保质保量完成规定范围内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内容,若中标人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完善且经招标人指出后仍不整改的,招标人有权按规定标准自行落实完善,发生费用按责任划分从中标人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扣除]。

7.招标文件专用条款16.13履约担保

其他事项:“6.中标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本条款删除,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8.定标实施细则和择优推荐入围实施细则中细则依据修改为《珠海市****

9.在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中补充上传了“预算造价汇总表”,请各潜在投标人下载查看。

10.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1.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详见本项目更新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凡本项目之前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次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内容为准。如由于投标人原因未使用最新的文件投标而导致的不良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最新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在交易中心系统自行下载,投标人务必按照本项目最新的文件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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