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2条的规定,采购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采购文件同等的效力。响应人应与采购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原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1.3.1(2)资质要求 2.证明材料要求(3)供应商为原厂商的,须提供原厂商声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及针对本项目的维保服务承诺函;若供应商为私有云的代理商的,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唯一资格的合法授权书及原厂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维保服务承诺函”更改为“若供应商为原厂商的,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原厂声明等相关材料,并提交针对本项目全流程(含交付、安装调试、试运行、质保期内运维及质保期后技术支持)的维保服务承诺函,明确原厂商对项目全周期质量、服务响应及问题解决承担直接责任;若供应商为私有云代理商的,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出具的唯一资格的合法授权书,同时提交原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全流程(含交付、安装调试、试运行、质保期内运维及质保期后技术支持)的维保服务承诺函,明确原厂商对项目全流程服务质量、技术支撑及问题闭环承担直接责任(格式自拟)”。
二、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延期至为:****9:00。
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以本补遗书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各潜在响应人如对以上补遗内容有异议,请按采购文件供应商人须知2.2.1条规定向采购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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