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张家界学院周边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补充、答疑通知(二)
(招标编号:HNZJC2025-GC(ZJJ)-013)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张家界学院周边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补充、答疑通知(二)发布如下:
补充通知:
1、现将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通知(一)中关于业绩的描述修改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管道直径不少于0.5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和“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污水管道直径不小于0.8米的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4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中业绩证明材料均无法体现出类似业绩所要求的竣工验收时间、与牵引指标项相符的工程类别、工程规模要求以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息等内容的,投标人还须提供由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该材料应能够证明其业绩指标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形式要件复核,如发现其附件证明材料不能支撑投标人填写的结构化数据内容,评标委员会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3、现将本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由“****09:00时”推迟至“****09:00时”。
答疑通知:
问:1、该项目招标文件提供的图纸部分未涉及中水营道的施工内容,而本项目业绩指标需要污水及中水管道,请回是否合理?
答复:现将本项目业绩指标要求由“污水及中水管道”修改为“污水管道”。
问: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只有污水管道的话是否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是。
问:3、雨水管是否属于污水及中水管道
答复:不属于。
问:4、****发出的更正公告中,本项目类做业绩要求为:“近3年内,完成过一个污水或中水管道直径不小于0.5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和近3年内,政公用工程污水或中水管道直经不小于0.8米的市政公用工程”,根据本项目名称及项目基本情况,我公司提出如下问题:
(1)本项目为“排水防涝项目一排水管网综合整治工程”,请问雨水管道或排水管道直径达到相关要求的排水防涝项目或综合市政管网工程能否作为本项目施工业绩?
(2)本项目并不包含中水管道的相关施工内容,故是否可取消中水管道的相关施工业绩要求?
答复:(1)单独的雨水管道或排水管道不满足本项目的业绩要求,如果排水管道中含有污水管道,且业绩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的,应对该业绩给予认定。
(2)现将本项目业绩指标要求由“污水及中水管道”修改为“污水管道”。
延期开标:**** 09:00:00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张家界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
联系人:肖振兵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张家界市****
联系人:王慎之
电话:****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元
招标代理机构业务专用章:设咨询 不 业务专用章 (13)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中 业务专用章 (13 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