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评审标准: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维修电工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计分。(注:资格证书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认定的机构颁发)
(2)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机械制造自动化专业中级职称工程师,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计分。
(3)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业信息化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弱电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高级)及以上、智能化系统工程师(高级)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以上证书每提供一个计1分,共计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
(注: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应是本公司单位员工,项目负责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才能计分。)
现更正为:
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1)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软件设计师证书,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计分。(注:资格证书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认定的机构颁发);
(2)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不计分。(注:资格证书须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或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认定的机构颁发);
(3)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CISP)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分。
(注: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应是本公司单位员工,项目负责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近半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才能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