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涟水流域(双峰段)及涓水流域(双峰段)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含平行检测)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
报价起止时间:**** 16:38 - **** 16:38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供应商基本要求:满足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供应商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 参数要求 | 购买数量 | 控制金额(元) | 意向品牌 |
工程监理服务 |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工程监理服务; 描述:《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施工监理规范:《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采购需求:涟水流域(双峰段)及涓水流域(双峰段)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含平行检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涟水流域(双峰段)河滨带水生态修复面积 : 143280㎡ (214.92 亩)、建设生态护岸10176.3m、水生植被修复面积44113㎡ (66.17亩);涓水流域(双峰段)水生态修复工程:河滨带水生态修复面积: 25000㎡ (37.50亩)、水生植被修复面积2500㎡(3.75亩)。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的标准和要求,提供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协调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满足要求的监理文件,监理文件包括不限于:监理日志、往来文件、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平行检测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 次要参数要求: | 1件 | 198400.00 | - |
买家留言:-
附件: 涟水流域(双峰段)及涓水流域(双峰段)水生态修复工程)监理采购需求(改).pdf
响应附件要求:按照《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的标准和要求,提供施工全过程监理。服务内容包括: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协调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满足要求的监理文件,监理文件包括不限于:监理日志、往来文件、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平行检测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在监理过程中,甲方要积极配合,及时全面地提供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等工程所需的资料。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湖南省 娄底市****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 商务要求 |
合同时限及付款方式 | 合同时限:项目施工至完工验收后保修期满,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在签证工程量达到施工合同的60%,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
1.4工作要求 | 1.4工作要求 ①质量要求:要按照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相关合同等文件的要求,提供施工全过程监理,形成监理资料,并通过完工验收。 ②时间要求:从项目施工至项目完工验收后保修期满的全过程服务。 ③保密要求:在项目中收集的资料、数据不得向外公布 |
1.3到岗要求 | 1.3到岗要求 监理人任职满足主管部门关于主要管理人员实行考勤制度要求,主要人员应统一使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考勤。考勤要求应按湖南省水利厅最新的相应文件和合同约定执行。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履约执行(施工过程中,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实际施工时间的70%),缺岗旷工将视该供应商不能履约。 |
1.2资质要求 | 1.2资质要求 监理企业需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最低配备为1名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监理员,低于最低人员配备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按废标处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和水利水电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以及监理标准需满足相关要求。 (1)凡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其业绩、主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没有相关信息的评标中将不予认定; (2)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投标联系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证明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投标联系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下列资料:证明其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缴费)的证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退休人员和企业、事业社保缴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
信誉要求: | 1.1信誉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 |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