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车载GPS定位终端设备及服务采购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
一、答疑部分
1、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9.3报价部分得分计算(价格分60分)”中评分规则,1、报价方式及限价:
有线设备: a元/台,限价68元/台;
无线设备: b元/台,限价83元/台;
通讯+系统数据服务费:c元/台/4年;限价40元/台/4年
安装费:d元/车;限价60元/车
根据上述要求,得出投标人总报价=a+b+c+d
其中通讯+系统数据服务费:c元/台/4年,如按照一台车加装一台有线设备+无线设备,投标人总报价是否应为=a+b+c*2+d
答:总报价a+b+c+d,此处并不是实际业务的情况,而是评分的时候一个标准,主要还是每项的价格本身。本项按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注:此答疑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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