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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仲裁委关于韩彬彬等30人诉佛山市怡创丰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裁决的网站公告(佛明劳人仲案字2025年916-5号)招标公告(原标题:高明区仲裁委关于韩彬彬等30人诉佛山市怡创丰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裁决的网站公告(佛明劳人仲案字2025年916-5号))

广东佛山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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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告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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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韩彬彬等30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佛山市怡创丰怡
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工资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争议一案(佛明劳
人仲案字[2025]916-5号),本委于****开庭审理,30
名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韩彬彬、张培到庭参加庭审,被申请人无正当
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本委依法缺席审理,本委已依法作出裁决,
现由于无法联系到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
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向你单
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佛明劳人仲案字[2025]916-5号)。
 
本委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案申请人张颖 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1394元;
 
二、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张颖清 ****至****期间工资4410.58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
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
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次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高明区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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