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信息由点击登录查看提供,大连产权交易所仅就本网站发布信息进行形式审核,该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合作机构网站:https:**** XMID=127820)
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珠海国佳凝胶研究院有限公司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 |
法定代表人 | 王中元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万元) | 3827.02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类型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研究和试验发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204XE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化妆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120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议决议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海华永泰(武汉)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出资额(万元人民币) |
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 58.7925 | |
珠海科创恒瑞投资有限公司 | 21.61 | |
点击登录查看 | 19.5975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35.97 | -62.6 | -62.6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2979.5 | 1168.94 | 1810.56 |
审计机构 | 珠海国睿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财务报表 | ||
报表类型 | 年报 | |
营业收入(万元) | 利润总额(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223.12 | -151.44 | -152.89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2608.27 | 978.83 | 1629.44 |
重要信息披露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未表示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字[2025]3-1号)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报告显示对评估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如下:(1)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库存商品为外购商品(兵兵退热护脑贴 6+3),该批商品为临期产品,由股东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做为市场推广用,预计未来不会带来现金流收益;委托加工物资为委托中山康而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工的一批酒精消毒液,由于和该单位已无合作关系,相关存货无法收回。(2)被评估单位12台/套电子设备,账面原值23,049.00 元,账面净值1,152.45元,主要为电脑、生态凝胶枕垫、发卡机和消费机等,采购日期为2009年11月至2012年12月,截至评估基准日己无实物,对于盘亏的设备本次按零评估。(3)国佳研究院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为1项专利,账面原值 21,000,000.00 元,账面净额 0.00 元,专利技术名称为“一种保水凝胶及其制备方法”,专利号:ZL ****.7,专利申请日期为****,为****国佳研究院增加注册资本时,由珠海国佳高分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作价出资入账,该专利已过保护期,专利权已终止,未来无法为企业带来现金流收益,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无形资产的价值。(4)国佳研究院参股子公司兵兵药业集团(珠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国佳研究院认缴金额为0.50万元,股权比例5%,至评估基准日国佳研究院未实缴到位,据国佳研究院介绍被投资单位也未开展运营。(5)被评估单位承诺,截至评估基准日,除以下1例租赁事项外不存在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重大财务承诺等或有事项:①承租方:珠海国佳凝胶研究院有限公司;②出租方: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③物业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科技工业园机场西路697号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内建筑物厂房C二层;④租赁面积(㎡):2003.22;⑤租金标准:月租金13000元;⑥租赁期限:****至****。2、转让方提示:(1)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也未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2)标的企业股东之一珠海国佳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另一股东珠海科创恒瑞投资有限公司未明确表态。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且未产生场内行权的其他股东的,转让方将在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珠海科创恒瑞投资有限公司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其产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最终报价结果)、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若该股东明确表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其应当在收到转让方征询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照转让方的通知向光谷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方能成为本项目的最终受让方,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若该股东明确表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或逾期未表态的,则报出最终报价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字[2025]3-1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 |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
核准(备案)机构 | 武汉大学 | ||||||||||||
核准或备案日期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352.7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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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所在地区 | 湖北省 - 武汉市 - 洪山区 |
注册地(住所) | 武汉东湖开发区武汉大学科技园内创业楼 |
法定代表人 | 齐振远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95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类型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2693Y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597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5975%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大学 |
批准机构 | 其他 |
批准主管部门名称 | 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 |
批准文件及文号 | 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2023)第39期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挂牌价格(万元) | 352.78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5、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6、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7、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字[2025]3-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8、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3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双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95个工作日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9个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