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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
(三)预算金额:15,000.00
(四)采购需求:
计
控制单价 量
编号 服务描述 需求描述 数量
(元) 单
位
(一)常年法律顾问
服务规定费用项下的
服务: (1)向贵局
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信息,协助正确执
行国家法律、法规及
政策; (2) 应贵
局要求,依法对贵局
的重大行政决策、重
大项目进 行法律论
证、出具法律意见;
(3)应贵局要求,
对贵局起草的地方性
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进行法律论证。参与
审查、修改贵局的规
章制度,对甲方起草
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
文件依法进行合法性
审查,出具法律审查
意 见; (4)参与
贵局重大、复杂、疑
难行政处罚、行政许
可、行政复议和信访
投诉案件的研究、咨
询,并提供法律意
见; (5)根据贵局
要求,审查并修改贵
局因日常业务运营需
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
协定、合同及其他法
律文书,出具一般性
的法律意见; (6)
参与处理涉及贵局尚
1 人员要求:2 未形成仲裁或诉讼的
服务开始时间:**** 1 15,000 年
民商事仲裁、劳动仲
裁、民事纠纷、经济
纠纷、行政纠纷和其
他纠纷; (7)在日
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
债务纠纷等有关事
项,协助与第三方进
行交涉。或者按贵局
需求出具律师函,维
护贵局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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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就贵局的日常
内部管理运作、商业
运营计划或重大项目
计划等提出法律意
见;为贵局在日常管
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或疑问进行法律研
究,提供书面的法律
咨询意见书; (9)
根据贵局要求,审查
贵局的内部管理制
度,劳动合同文本及
与之相关的培训协
议、保密协议等;
(10)根据贵局要
求,提供有关法律咨
询,就法治建设重大
问题及行政管理中的
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
建议; (11)每年
给贵局提供1次法律
培训授课; (12)
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
常规法律服务。
商务需求
编号 需求内容
(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规定费用项下的服务: (1)向贵局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协助正确执行
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 (2) 应贵局要求,依法对贵局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项目进 行法律论证、出具
法律意见; (3)应贵局要求,对贵局起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进行法律论证。参与审查、修改
贵局的规章制度,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审查意 见; (4)
参与贵局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信访投诉案件的研究、咨询,并提供法律意
见; (5)根据贵局要求,审查并修改贵局因日常业务运营需要而与第三方签订的协定、合同及其他法律
1 文书,出具一般性的法律意见; (6)参与处理涉及贵局尚未形成仲裁或诉讼的民商事仲裁、劳动仲裁、
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7)在日常业务运营中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有关事项,协助
与第三方进行交涉。或者按贵局需求出具律师函,维护贵局的合法权益; (8)就贵局的日常内部管理运
作、商业运营计划或重大项目计划等提出法律意见;为贵局在日常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或疑问进行法律
研究,提供书面的法律咨询意见书; (9)根据贵局要求,审查贵局的内部管理制度,劳动合同文本及与
之相关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等; (10)根据贵局要求,提供有关法律咨询,就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及行政
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1)每年给贵局提供1次法律培训授课; (12)双方协商确定的
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五)议价发起时间:****
(六) 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1、为甲方重大决策、重要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2、为甲方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3、参与涉及甲
方重大项目的洽谈,协助草拟、修改、审查重要的法律文书;4、审查以甲方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5、参与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
重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6 、对依有关规定需要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要请示件提供法律意见;7、参与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重大
项目建设等涉法事务;8 、参与涉甲方单位可能出现的具有普遍性、前瞻性法律问题的专题研究,并提供研究报告;9 、根据甲方的
要求,为其下属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的授课、讲座;10、每年给甲方提供1次法律培训授课等法律服务;11、甲方交办的其
他法律事务。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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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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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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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