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湖南省
副食品筹措项目采购意向公告
概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 150 | 预计交付日期 | **** |
联系人 | 何军 | 联系电话 | **** |
我部拟对副食品筹措项目实施采购,根据政策要求,现将项目采购需求意向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副食品筹措项目采购
二、项目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
三、采购期限:一年
四、服务范围:
此次副食品筹措主要内容为:禽蛋类、禽肉类、猪肉类、牛羊肉类、豆制品类、蔬菜类、水产类、水果类、牛奶和饮料类、干货调料等。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三)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地、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近五年,被军队巡视审计指出问题的供应商,或因副食品供应问题被采购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七)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八)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应涵盖此项目所有品种,有稳定的货源。
六、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报价人资格条件、项目内容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采购方将根据质疑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服务要求。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服务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递交要求:
(1)材料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2)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反馈资料;
(3)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邮件附件: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需求修改建议函;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采用A4纸幅面,扫描后按序制作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发送至电子邮箱:****@qq.com。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我部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进行存档,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正式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本次为采购意向公开,请不要报名)。
八、公示时限
****起至****18时止 (三十个工作日)(以申请材料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联系人电话,逾期递交的邮件,我部将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箱:****@qq.com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