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大亚湾开发区****
二、法律法规
(一)物业企业对维修事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根据《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人申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对维修事项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物业企业不得虚报、套价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根据《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维修施工单位与物业服务人串通虚报、高报套取住宅维修资金的,由县(区)住建部门将施工单位、物业服务人列入不诚信实体名单并在网上公布。
三、维修资金申请时限
根据《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以征求意见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求意见时限不超过90日。
使用维修资金事项经业主表决后,表决结果应当在业主表决结束之日起10日内公告相关业主,公告内容包括:表决结果统计表、征求业主意见表(业主姓名及电话应当隐蔽复印公布)等。逾期未公告的,该维修项目视为终止。
维修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当在完成验收之日起10日内公告相关业主,公告内容包括:验收情况、验收结果等。
根据《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一)正常使用:物业服务人应当在发布征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的业主同意的表决结果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二)紧急使用: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现场核实后,申报单位应当在3日内发布紧急维修公告,并在公告后90天内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四、物业服务企业申请使用维修资金注意事项
根据《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公告或表决后,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公告时间和原业主意见不受影响。
根据《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根据《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人为损坏的,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根据《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工程款项的维修项目,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需要返工或重新维修的,维修施工单位应当及时返工或重修,所需费用不得再次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五、业务受理环节及呈批流程
申请单位申报流程:申报单位提交普通(紧急)使用申请→现场勘查→填报并打印维修资金使用项目公告→投票通过后进行投票结果公示(紧急程序此项跳过)→公示完成后申请立项→持附件和立项申请报送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银行进行资金拨付(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表、现场联合勘查表及收件清单详见附件4)
六、流程简述
根据《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申请维修、改造、更新的项目必须已过保修期且属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一)项目准备阶段。申报单位联系具有资质的维修单位对维修内容进行确认,并出具维修预算报价及施工方案,发起项目前须通过线上(业主群)、线下方式(公示栏)公示公告,充分征集业主意见。
(二)书面报告阶段。申报单位根据维修项目内容准备书面报告、施工报价单、施工方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维修项目照片、业主意见征询资料(线上线下公示佐证材料)、已成立业委会的小区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向业委会发函书面告知。
(三)现场核实阶段。申请人提交书面报告资料至区城建局后,3-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查,联合项目所属街道办工作人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小区受益业主到场勘查,签署联合勘查登记表,勘查结论需经所有参与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或已出具专业评估报告的,以评估报告结果为准。(如电梯行业主管部门为区市****
(四)新建项目阶段。公告审核需要根据系统要求上传业务要件包括:报价清单、施工方案、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前现场照片等要件。
(五)项目公示公告阶段。物业服务企业在惠州市维修资金系统上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经区城建局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通过线上、线下公示形式告知业主。
(六)表决准备阶段及表决结果公示。自公示公告审批后1小时,智慧物业平台产生此次投票议题同步短信提醒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应组织业主通过观看粤省事投票操作指引、粤省事二维码扫描或下载粤省事APP进入查看议题界面,表决通过后,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投票结果公示公告进行线上、线下公告。
(七)申请立项及结算阶段。
预算5万元以下的项目,申报单位在表决期满后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完工验收合格并公示后,备齐相关材料至区城建局进行受理审核,初审资料齐全,归集资金满足申请条件的,同意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原因,退还申请),按要求申请维修资金拨付90%项目结算款;
预算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申报单位在表决期满后委托第三方审价公司进行审价,按审价结果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备齐相关材料至区城建局进行受理审核,初审资料齐全,归集资金满足申请条件的,同意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原因,退还申请)。按要求申请维修资金拨付30%项目预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并公示后,备齐相关材料按要求申请拨付60%项目结算款。
(八)申请质保金阶段。质保期满后按要求备齐相关资料申请质保金拨付。电梯、消防、水泵、给排水管质保期:24个月;外墙、天面漏水质保期:60个月;其它项目维修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质保期限。
1.电梯项目申请质保金:质保金申请表、提供自第一次安全评估报告以来的维保记录、设施设备照片。
2.消防项目申请质保金:质保金申请表、维保合同、自维修以来的设施设备运行情况清单、设施设备照片。
(九)申请紧急项目要求。紧急项目按照《惠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要求,在发布紧急项目前,申报单位需先提交《紧急使用报告》至区城建局,经现场联合勘查判定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紧急流程进行维修。
七、附件说明
1.物业企业申请维修资金普通项目流程说明(详见附件1);
2.物业企业申请维修资金紧急项目流程指引(详见附件2);
3.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清单已按立项前、普通(紧急)流程、第二笔拨付、质保金申请等流程分类明确所需备案材料明细,各物业服务企业可根据清单要求备齐相关材料到我局进行办理(详见附件3);
4.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表、现场联合勘查表及收件清单,物业服务企业对照收件清单备齐相关资料到我局申请,我局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收件,附件内有联合勘查现场核实表,需联合项目所属街道办工作人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专业服务机构、小区****
5.普通工程使用项目线上操作指引(详见附件5)
6.统一规范水印相片佐证材料模板,涵盖立项前、验收等流程公示公告模板(详见附件6)
7.统一规范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办理维修资金使用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7)
1. 物业企业申请维修资金普通项目流程说明
2. 物业企业申请维修资金紧急项目流程指引
3. 申请备案材料审核清单
4. 维修资金使用流程表、现场联合勘查表及收件清单
5. 普通工程使用项目线上操作指引
6. 佐证材料模板
7. 授权委托书(新)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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