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县****
项目名称:岩山木雕文化城。
项目规模:拟占地约150亩(包括道路绿化用地);项目总投资一亿元人民币。
项目选址:拟在菱角村、月塘境内、洞山醪公路沿线附近。
项目内容:木雕产品加工、销售、展示及商居开发。
招商企业必须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开发过仿古建筑(包括仿古设计施工营运经验)的商业街的案例。
2.具有开发过30亩土地以上的资质的企业(以公司的历史摘牌土地证为证据,自行立项、财评、规划设计、城市****
3.注册资金在五千万以上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注册年限五年以上。
4.企业信誉良好,无违纪违法。
5.拟投资企业需向岩山镇人民政府交纳200万元诚意金,项目招拍挂并成功摘牌后全额退还。
具有以上条件的企业请从即日起十五日内向岩山镇人民政府递交报名资料,经岩山镇党委政府审查并集体研究后择优签订项目合作意向合同。
岩山镇人民政府木雕文化城项目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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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先生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