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评估数量 (m3) | 评估总价(万元) | 评估单价 (元/ m3) | 挂牌单价(元/ m3)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1 | 琼州海峡中水道航道浅点疏浚工程项目剩余疏浚物 | **** | 3600 | 36 | 36 | 1080 | ||||||
标的情况 | 1、标的为琼州海峡中水道航道浅点疏浚工程产生的疏浚物,资产处于未开采状态,主要成分未海砂和黏土,其中海砂中粗砂、中砂、细砂、粉砂均有,各类海砂占比暂时未明。可用于基坑回填等用途,无需除氯。琼州海峡中水道航道浅点疏浚工程产生的疏浚物约100万立方米(以实际产生的疏浚物数量为准)。 2、详见评估报告,疏浚物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 | |||||||||||
特别告知 | 1、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2、意向受让方应现场勘察标的,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按现状受让该项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标的以现状为准,报名即接受现状,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交易价格。 | |||||||||||
评估情况 | 评估单价(元/ m3) | 36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正商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文府函【2025】601号、文府函【2024】317号 | |||||||||||
行为批准或 | 文昌市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必须提供具有满足接纳清淤物料堆场合法合规证明文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琼州海峡中水道航道浅点疏浚工程项目剩余疏浚物转让合同》。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未竞得,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标的由受让方处理达到建筑材料标准后,可流入房建市政工程建筑工地、供应搅拌站用于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以及特殊要求的钢筋混凝土等建设工程中。 3、装运方式及费用:陆上运输,受让方自提,受让方到指定地点装车及外运,装卸、外运及所有机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交通运营的有关规定。自装车起的全部风险(含环境影响风险)即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统筹调度和运输安排。 4、提货场地道路若需要平整,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平整并承担费用,以及在运输标的物过程中造成运输道路损坏,受让方要及时修复回原状,维修道路产生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计划运输工期180天,由转让方根据疏浚物堆放现场提供的疏浚物进行供应,受让方根据转让方统筹调度和运输安排,平均每日运输量约1.2万立方米。 6、其他未尽事宜按《琼州海峡中水道航道浅点疏浚工程项目剩余疏浚物转让合同》执行。 | |||||||||||
标的交割 | 按《琼州海峡中水道航道浅点疏浚工程项目剩余疏浚物转让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 1、****17:00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1080万元至点击登录查看指定账户。竞得后,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部分价款转给转让方。 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2、履约保证金支付:受让方在签订标的转让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交纳标的转让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 价款支付:成交价款按合同约定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所提运的标的总价值达到30%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再次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方可继续提货,如货款不按时支付,转让方则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所提运的标的总价值到60%时,受让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再次支付合同总价余下的40%,方可继续提货,如货款不按时支付,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履约保证金、价款均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 3.结算方式为:以现场车辆计量确认(或方格网测量)数量作为依据,抵扣受让方所支付的货款,多退少补。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 |||||||||||
现场展示 | 铺前镇中心渔港临时堆放点(以实际物料堆放点为准,拟存放地:铺前中心渔港经营性项目围填海区****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17:00止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须在****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2. 意向受让方于****17:00时前缴纳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转让方于****17:00时前审核意向受让方的报名材料,保证金按时到账且经转让方资格确认通过即获得竞价权限。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 具有满足接纳标的堆场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或土地权属证明等;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 |||||||||||
服务费 | 1、本项目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按照《点击登录查看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2、交易服务费的计算基数为:竞得价×挂牌数量;实际结算数量与挂牌数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计算和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琼州海峡中水道航道浅点疏浚工程项目剩余疏浚物 | ****10:00 | ****10:30 | 0.1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琼州海峡中水道航道浅点疏浚工程项目剩余疏浚物转让合同》 | |||||||||||
咨询电话 | 标的咨询及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 陈先生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公司本部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 海口市**** 三亚市**** 三亚市****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