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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盐田基地停车场新能源充电设施场地租赁

广东深圳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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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盐田基地停车场新能源充电设施场地租赁
起始日期 ****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未租 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面积/数量 6.0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商业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 响应有效期 180个自然日
免租期 签订合同期限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300元/月 租金支付方式 季付
资产用途限定 商业(新能源充电设施)
履约条件 1.按时交纳租金,本项目押金为 3600 元;
2.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分租;3.承租方在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盐田基地停车场建设及运营至少3座普充站(含6个充电插头,单相32A/台)。充电位的种类、数量具体可按实际场地情况进行调整。
4.承租方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及政府政策文件要求,电动汽车充电电费按供电局收费标准执行;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标准上限,最高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每千瓦时0.8元执行,如政策文件有调整则按最新文件执行;充电价格(元/度)=充电电费(元/度)+充电服务费(元/度)。
5.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以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于租赁起始日起10日内支付,其后于每个收费期的上个月的25号支付下个收费期的租金。注:箱变和电费计量装置由承租方向供电局申请安装,并直接向供电局缴纳相关电费(即独立电费计量装置所显示实际消耗电量)。
6.相关服务数据(如充电桩空闲情况、充电桩功率、充电价格等)需免费共享和免费接口开发给出租方。
7.承租方使用合作场地投资建设充电站,为新能源车辆提供充电服务及对充电桩进行日常维护,出租方完全知悉该用途所涉及到可能需要承租方协助及配合的事项。
8.承租方负责项目充电桩设备投建及施工、充电系统的建设,后期的保险、运营、维护,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因政策原因导致承租方已有安装充电位置迁移的施工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已有安装充电位置迁移的二次施工材料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10.承租方提供或建设的相关设备所有权归承租方所有。11.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出租方可要求承租方拆除其安装设备,并恢复停车场原貌;在拆除设备时,出租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承租方应在出租方提出拆除要求后十个自然日内完成拆除。
12.合作期限为3年,即合同期满3年根据服务情况等综合评价,决定是否继续合作,逐年续签。
13.合同签订后充站建设安装工期要求在30天内完成。充电设施发生故障问题应于24小时内响应处理。
14.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 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且签订租赁合同(含补充协议)的名称须与递交联交所的资料一致。如因承租方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公开竞价(多轮报价)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但租金标准不得低于原招租底价。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3周期。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承租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承租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3.意向承租方具有 1 年以上新能源充电设施运营经验(需提供合作协议或经营合同或租赁合同等证明文件)。
4.意向承租方有良好的纳税记录(需提供 2024 年纳税证明,纳税额不得为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且不允许分租、转租。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须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6.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提及的相关证明;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3,600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 ****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深圳市****
联系人 王先生;魏先生 联系方式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财政科学研究中心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现场探勘联系人:初先生,电话:****。
2.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和/
或出租方因意向承租方违约导致的损失,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意向承租方进行追究。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评审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挂牌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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