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①、②资质,如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①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 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按交公路发[2002]544号规定:公路施工企业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牵头人应具备与所投标段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成员单位应具备与其承担的工程内容相适应的资质;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是总承包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以及设计咨询单位(含初步设计的审查单位); ⑤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⑦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方。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ww.gsxt.gov.cnindex.html)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提供对参与本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业绩(如有)、获奖(如有)、人员、财务(如有)、社保(如有)、纳税(如有)、各类证书等)的真实性、有效性签署的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承诺书)。 7、其他资格要求:详见附录1至附录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