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补疑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提问及招标人要求,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补充:
1、招标文件中:“项目经理的业绩经验证明为相应业绩合同复印件”,请问监理合同中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可认定为项目经理
答复:监理合同中的总监理工程师可以认定为项目经理。
若此澄清与本招标文件或之前发出的澄清不一致,以此澄清为准。请各投标人收到此澄清后立即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联 系 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联 系 电 话: | **** |
电 子 邮 件: | ****@sinochem.com |
点击登录查看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