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
项目重新招标的通知
各投标人:
我司(点击登录查看、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广州市****点击登录查看)于****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招标公告。****,该项目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对全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核查阶段,我司对开标及评标资料进行复核时发现:招标代理单位未经我司确认擅自修改我司定稿后的核心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在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新增“3.4.5经济标评审优惠政策”(小微企业优惠条款),且修改后的内容与当前某一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内容高度重合。
上述内容修改未履行我司既定审核流程,背离我司真实意思表示,已对中标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该行为:
1.违反代理行为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招标代理单位超越招标人授予的代理权限,构成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
2.违反招投标法规定: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五条,即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及我司管理规定,我司经研究后决定:终止本次招标程序,按有关规定退还保证金。后续,我司将严格按程序重新审定招标文件,并依规组织重新招标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南沙建设维护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