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共享充电宝项目招商公告
点击登录查看就东莞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共享充电宝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商家积极参与。本次招商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和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站(http:****)发布。
一、招商范围及内容
东莞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共享充电宝的经营。项目包括1号线24个车站(包括21个地下车站和3个高架车站)共计42个共享充电宝经营机位;1号线24个车站的共享充电宝机位进行整体公开招商。各车站机位数量及位置最终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各车站充电宝的具体布放场地可视公安、消防管理单位、属地运营单位及点击登录查看相关工作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最终点位由点击登录查看确定。如现场经营位置因点击登录查看无法提供场地的,经双方协商,可更换布放场地位置(布放场地位置不限站厅,限同类站点);若协商不成,则由点击登录查看与成交人签订补充协议,减免成交人相应位置的租金。
1号线各车站共享充电宝规划场地数量表
站名 | 所在楼层 | 数量 (个) |
东莞西站 | 站厅层 | 1 |
厚德站 | 站厅层 | 1 |
昌平站 | 站厅层 | 1 |
人民医院站 | 站厅层 | 2 |
曲海站 | 站厅层 | 2 |
元美站 | 站厅层 | 2 |
坝头站 | 站厅层 | 2 |
中心广场站 | 站厅层 | 1 |
立新站 | 站厅层 | 2 |
东城南站 | 站厅层 | 2 |
同沙公园站 | 站厅层 | 2 |
牛山站 | 站厅层 | 2 |
连平站 | 站厅层 | 2 |
大岭山站 | 站厅层 | 1 |
金桔站 | 站厅层 | 2 |
广东医大站 | 站厅层 | 2 |
松山湖站 | 站厅层 | 2 |
松佛站 | 站厅层 | 2 |
大朗站 | 站厅层 | 2 |
荔香公园站 | 站厅层 | 2 |
凤山站 | 站厅层 | 2 |
黄江站 | 站厅层 | 2 |
黄牛埔站 | 站厅层 | 1 |
梅塘站 | 站厅层 | 2 |
合计 | 42 |
说明:1.“规划场地数量表”中各场地位置最终以实际交付情况为准,各车站共享充电宝的具体布放场地由双方共同协商。
2.以上各站点场地交付标准:每个场地仅限设置1台共享充电宝,提供220V交流电源(负荷为1KW),设备占地尺寸不超过0.5米×0.5米×1.35米(宽×长×高)。
二、经营期限:自计租起始之日起至****止。(计租起始日以调试期届满之日与东莞市****
三、经营行业及模式
成交人仅限于经营投放共享充电宝,所有投放的充电宝及设备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要求;成交单位投放于东莞轨道交通1号线车站的共享充电宝与东莞轨道交通2号线现经营的共享充电宝须实现通借通还(1号线车站借的充电宝可于2号线车站充电宝机柜归还,2号线车站借的充电宝可于1号线车站充电宝机柜归还)。成交人按约定与点击登录查看签署合同并按约定向点击登录查看支付租金。承租后不得转租、分租,经营过程中不得利用设备外壳、电子屏幕经营广告业务、不得影响运营安全及客运组织且需服从地铁车站现场管理要求。
四、合格的招商响应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日,招商响应人注册成立时间不少于2年(从注册之日至递交商务文件截止当日)。
(三)招商响应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处罚限届满的除外)。(以提供承诺函加盖招商响应人公章为准)
(四)招商响应人不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它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招标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形(以提供承诺函加盖招商响应人公章为准)。
(五)不存在招商响应人或其关联公司曾与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因招商响应人或其关联公司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的情形(以提供承诺函加盖招商响应人公章为准)。
(六)不存在招商响应人或其关联公司与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的情形(以提供承诺函加盖招商响应人公章为准)。
(七)不存在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招商响应人或其关联公司在与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责任或过失责任的情形(以提供承诺函加盖招商响应人公章为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九)投放的共享充电宝未发生过着火、漏电、爆炸等安全事故或事件(需提供未发生安全事故或事件承诺函)。
(十)招商响应人所投放的共享充电宝须持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及国家锂电池安全标准(最新版)认证证书。
(十一)招商响应人为共享充电宝品牌商或共享充电宝品牌授权合作商/代理商。
五、招商保证金:
招商响应人应提交10000元(大写人民币:人民币壹万元整)的招商保证金,此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为招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招商结束后,成交人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将招商保证金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人;未成交的招商响应人,公司于15个工作日内退还该招商响应人;成交但放弃签订合同的招商响应人,招商保证金将不予退回。未缴纳招商保证金的招商响应人不得参与比选工作,缴纳招商保证金截止时间与报名截止时间一致。
六、招商方式
采用一次性密封报价按价高者得的招商方式,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招商响应文件且招商报价最高的招商响应人确定为成交人。
如有2家或者2家以上符合承租条件的,按照公告约定的交易方式组织实施一次性密封报价的竞价活动,出价最高者为承租方,如报价相同则继续进行密封报价(不能低于上一轮报价),直至产生最高报价的承租方。如公开招商只产生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可与该意向承租方按照招商底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若最高报价响应人放弃签约的,没收其招商保证金,并由次高报价响应人依序递补成交资格,直至确定最终成交人。
七、招商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网上下载”的方式发布招商文件,有意向的招商响应人直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或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http:****)下载招商文件。
本招商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以书面形式,将疑问函原件加盖公章送至广东省东莞市****点击登录查看商业管理部。
八、 招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招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 年10月 17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
(三)本次招商开封会将于上述招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邀请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届时请务必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含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有委托需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所有资料需要加盖公章。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和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站(http:****)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所有有关本次招商的修改、补充、结果公示会在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站(http:****)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本项目联系方式
招商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点击登录查看商业管理部
联 系 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0769)****
邮政编码: 523000
2025年9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