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兵团电子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标准厂房主体沉降监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点击登录查看获取采购文件,并于****18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兵团电子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标准厂房主体沉降监测
3.项目规模:兵团电子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用地面积290576.85㎡(435.87亩),总建筑面积162380.78㎡,其中新建26栋厂房(库房)建筑面积153909.62㎡;新建6栋辅助用房建筑面积为8471.16㎡,配套建设室外道路及硬化工程、绿化工程、给水、消防、排水、供电、供暖等综合管线工程。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5.最高限价:336700元
6.采购需求:
分包名称 | 分包内容 | 最高限价(元) |
兵团电子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标准厂房主体沉降监测 | 兵团电子材料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标准厂房主体沉降监测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 336700元 |
预算合计(元)/最高限价合计(元) | 336700元 |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监测数据达到相关文件标准为止。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兵财库[2023]29号)第八条规定,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供应商须具备下列资质其中一项: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同时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包含工程测量)。
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石河子市****
方式: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在点击登录查看领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18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石河子市****
五、开启
时间:****18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点击登录查看(石河子市****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石河子开发区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石河子市****
联 系 人:郝剑波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