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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
款转让公告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交易基准日 | **** | 未偿本金总额(元) | 109,889,995.16 |
资产笔数(笔) | 1162 | 未偿利息总额(元) | 24,162,146.44 |
借款人户数(户) | 1041 | 未偿本息总额(元) | 134,052,141.60 |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 1077.46 | 其他费用(元) | 499,937.65 |
单一借款人最高未偿本息余额(元) | 4,469,262.99 | 借款人平均未偿本息余额(元) | 128,772.47 |
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 | 45.54 | 借款人加权平均授信额度(元) | 663,397.01 |
五级分类情况 | 损失 1123 笔;次级 37 笔;可疑 2 笔 | ||
核销情况 | 已核销 1162 笔 | ||
担保情况概述 | 保证 1029 笔;信用 133 笔 | ||
诉讼情况概述 | 未诉 658 笔;终本执行 222 笔;已判未执 215 笔;终结执行 25 笔;诉讼中 21 笔;执行中 21 笔 |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借款人加权平均授信额度(元)”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贷款还款日后未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即认定为逾期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 17:00
竞价日:****
三、转让方式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 10:00 |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 11:00 |
延时周期(分钟) | 3 |
起始价(元) | 3,000,000.00 |
加价幅度(元) | 50,000.00 |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竞价方式:多轮竞价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2)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3)受让方同意出让方交易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监管部门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保密协议(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并按约付清价款,《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最终以出让方的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采取一次性付款的方式,受让方应在《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具体账户信息以《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7.档案移交要求:
根据《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完成档案移交,原则上不晚于转让合同签署后20个工作日。
六、其他要求
本资产包挂牌后,意向受让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以下内容:
1.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监管部门、银登中心对受让方资质的有关规定,因意向受让方违反该规定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已按出让方规定对拟转让资产包内不良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依据资产现状进行了价值估算并愿意承担后续的处置风险,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会因任何原因向出让方进行追索。
3.出让方已对拟转让资产的风险进行了充分的揭示。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及其附件、资产文件和供投资者审阅文档所揭示的资产风险。除《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意向受让方自愿承担上述资产风险,并自愿承担由上述资产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相应预期利益的后果。
4.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与标的资产包公开竞价时,已知悉并接受公开竞价标的资产包内不良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所有瑕疵、风险、缺陷或尚未发现的缺陷。
5.意向受让方同意按出让方要求参与竞价,竞价期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合格受让方的公平竞争、损害出让方或者其他合格受让方的公平竞争、损害转让方或者其他合格受让方的合法权益,不得与出让方个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出让方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否则其报价作废,取消其参与竞价的资格。
6.竞价结束当天,竞价成交的受让方应及时通过银登中心业务系统对成交结果进行确认。
7.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只能采取正常、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置,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再次将该资产包中不良资产对外转让,不通过暴力催收不良贷款,不委托由暴力催收、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作。
8.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应按照《个人不良资产批量转让项目资产转让合同》的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债务人个人信息和出让方保密信息,防止发生相关信息泄露或非法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
9.竞买成功后,意向受让方承诺,在交接期间内,当出让方将标的物文件交付给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应及时受领标的物文件并在随附的标的物文件清单上签字。如意向受让方不及时受领标的物文件,则自愿承担迟延受领标的物文件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10.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并受让标的债权后,在过渡期内产生的催收费用应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过渡期间的还款收益也归属受让方。
11.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出让方进行恶意举报、投诉、诉讼等,若因此对出让方造成声誉风险的,出让方将进行相应处理并追偿。
12.受让方承诺竞买成交后,作为最终受让方将按照标的资产包现状受让,接受标的资产包的瑕接和风险,不因公开竟价标的资产包的来源、瑕疵或风险而请求出让方承担相应责任,或以此作为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标的资产包自公开竟价公告日起至相关权利移转给最终受让方之日发生变化的,最终受让方承认并接受该变化,不因标的资产包的变化而请求出让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以此作受让方履行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抗辩。
13.受让方对本合同项下受让的标的资产包所涉及债权,应依法依规获取原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相关的个人信息,并按照原合同的约定使用个人信息,因个人信息使用不当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导致出让方对外承担责任的,出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14.交易基准日次日至不良资产债权交割完毕前,出让方可对转让债权采取合理且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催告、启动诉讼或执行程序、提出债权申请),采取合理且必要处置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15.受让方具备专业的个人不良贷款自主催收团队、委外机构管理团队,具备完善的个人不良贷款催收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委外管理制度,具备完备的个人不良贷款资产管理系统、催收系统,具备专职的个人不良贷款客服团队及客服电话。个人征信报送系统已通过人民银行验收,能稳定实施个人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人民银行征信报送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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