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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 新田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关于我县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实施申报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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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质量做好我县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的实施工作,以国土绿化示范项目为载体,通过土地集约化、经营规模化、产业链条化,破解“林地碎片化、经营低效化”难题,实现生态提质与产业增效双目标。根据林业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就本项目的建设实施用地面向全县公开申报,相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实施期为3年,即2024—2026年,建设总规模61756.4亩,其中森林质量提升60507.4亩(中幼林抚育16462.4亩、退化林修复44045.0亩)、人工造乔木林1249.0亩。按年度分:2024年建设任务13458.8亩,全部为森林质量提升(其中中幼林抚育5910.0亩、退化林修复7548.8亩);2025年建设任务33352.1亩,其中森林质量提升32103.1亩(其中中幼林抚育6227.5亩、退化林修复25875.6亩)、人工造乔木林1249.0亩;2026年建设任务14945.5亩,全部为森林质量提升(其中中幼林抚育4324.9亩、退化林修复10620.6亩)。
二、申报项目类型
(一)人工造林项目
1.申报内容:人工造乔木林
2.申报对象:国有林场、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已注册登记500亩以上大户)、村级经济合作社、涉林企业等。
3.申报条件
人工造乔木林:选择适宜造林的疏林地、灌木林地、火烧迹地、村庄周围和其他规划造林地,采取人工造林措施营建森林。人工造林的地块主要在适宜性评估成果范围内选择,没有向国家申报冰冻、干旱或火烧导致造林失败手续的地块不能纳入本项目人工造林实施范围。
负面清单: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耕地后备资源、恢复属性、保护区核心区、国家一级公益林、天然草原、人工草地、建设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除外,如废弃工矿用地、水工设施用地、探矿权、地下采矿权,前提是征得所有权人同意)等地块开展人工造林,严禁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不得使用2021-2024年已上图地块。
(二)森林质量提升项目
1.申报内容: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乔木林更替修复、乔木林采伐修复、乔木林补植修复)
2.申报对象:国有林场、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已注册登记500亩以上大户)、村级经济合作社、涉林企业等。
3.申报条件
(1)乔木林中幼林抚育:对立地条件较好、生长健康,但林分过密、树种单一、结构简单的乔木林幼龄林、中龄林实施森林抚育。结合森林发育阶段、培育目标和森林生态系统生长发育与演替规律,合理采用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卫生伐、割灌除草、补植补造等措施,改善森林的树种组成、年龄和空间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木生长量。
(2)退化林修复:退化林判别按照《退化林修复技术规程》提出的13项判别指标开展判别评估,纳入项目建设的退化林要参照国家林草局组织开展全国退化林本底评估成果。
①退化乔木林更替修复:选择立地条件较好,坡度小于35度的地段,以重度退化人工林为主,天然林不纳入更替修复。重点是重度退化、成过熟退化林及遭受干旱、冰冻雨雪等自然灾害或松材线虫等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灾害林分,未适地适树或多代连作、多代萌生、过伐导致林分质量差、生长严重衰退的林分,天然更新差、无法依靠自然力难以恢复与正向演替的林分等。
②退化乔木林采伐修复:对由于通风、透光、卫生条件差,树种结构、密度结构不合理、或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原因,林分提前或加速进入生理衰退阶段的中度退化林分,根据枯死、濒死木分布状况,采取择伐等方式,伐除枯死、濒死木、病源木、受害木、非目的树种等,视林分状况和经营目标再进行林冠下补植补造乡土树种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进行采伐修复改造,以改善项目区****
③退化乔木林补植修复:适用于郁闭度小于等于0.4,林分过稀,景观效果差,目的树种少,且依靠自然力难以恢复的乔木林;缺乏目的树种,需要调整树种结构、提升主导功能且郁闭度小于等于0.5的乔木林;具有自然繁育能力的优良林木个体数量小于30株/公顷,天然更新等级不良且不具备目的树种天然更新条件的郁闭度小于等于0.5的天然乔木林;断带、缺带的退化防护林带。采取林地清理、补植补造、封山抚育管护等措施,视林分状况和经营目标进行林冠下补植补造乡土树种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形成混交林。
负面清单:退化林修复不得在林地管理范围外实施,退化林修复不得在保护区核心区、国家一级公益林实施。不得占用还在财政补贴发放期内的退耕还林地块。不得使用2021-2024年已上图地块。
三、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单位)、身份证复印件;
(2)填写《新田县中央财政国土绿化示范项目申报表》,签订《造林绿化工程承诺书》;
(3)山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人与申报对象一致,需提供山场林权证复印件;如山场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人与申报对象不一致,需提供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申报办法
申报对象到山场权属所在地乡镇(街道)林业站处申报,经乡镇(街道)林业站初步规划后,填写申报表,经村、乡镇(街道)签字盖章后。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县****
五、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止。
六、立项原则
符合申报条件的,按下列原则确定实施山场范围:
1.总量控制。以上级安排的项目任务及费用额度确定建设规模,同时满足上级项目安排的分项建设任务。
2.区****
3.规模优先。相对连片规模较大,具有一定的示范带动效应的优先安排。
4.先易后难。交通方便、林相单纯、利于实施的优先。
七、实施办法
各申报主体在申报后,将由永州市林业局统一编制项目作业设计,再由县林业局统一公开招投标,由中标单位实施。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点击登录查看造林股
联系人:郑雨兵;联系电话:****
2.各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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