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电集团洋浦电厂10月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应答人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气电集团洋浦电厂2025年10月份采办包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应答人资质基本要求 |
1 | 洋浦电厂2025-2028年度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及定期检测 | 拟委托具有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且该证书的工作范围需包括电力行业,证书资质在有效期内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2025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及2026年定期检测工作,以满足公司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的开展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2025.10 | 1.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资质要求:应具有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且该证书的工作范围需包括电力行业,证书资质在有效期内。 3.业绩要求:应答人自****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至少具有一项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合同业绩,该业绩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业绩合同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主要工作范围页);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材料各处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2 | 洋浦电厂2025-2028年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服务 | 拟委托有技术能力转移处置的单位,对我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转移处置,并保证在转移处置环境满足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以缓解洋浦电厂一般固体废物存放而引起的安全环保事件。 | 2025.10 | 1.营业执照要求:应答人须是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业绩要求:应答人自****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有1项固体废物处置服务合同业绩。其中固体废物包含:工业固体废物类或建筑垃圾类或其他固体废物类。 (1)业绩合同证明文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服务范围描述页; (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如材料中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为促进应答人诚信投标,守法经营,进一步净化采办招投标环境,对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按照集团公司应答人管理相关规定在全海油范围内进行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参与投标的,视造成损失程度给予至少“禁用一年”处理;
2)在招投标环节围标、串标的,给予“禁用两年”至“长期禁用”处理;
3)开标后在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中途撤销投标的,获取中标资格或成交资格拒绝签订合同的,给子“禁用一年”至“禁用两年”处理;
4)无事实依据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进行乱投诉、举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至“长期禁用”处理。
本次公告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采办共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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