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土地确权登记档案数字化第五期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土地确权登记档案数字化第五期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795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土地确权登记档案数字化第五期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4795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档案管理服务 | 土地确权登记档案数字化第五期项目 | 1.00(项) | 详见第二章 | 否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阳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阳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阳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提供《阳江市****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土地确权登记档案数字化第五期项目):参与的供应商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档案管理服务)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土地确权登记档案数字化第五期项目):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从****08时30分到**** 17时30分
地点:阳春市****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 元 (售后不退)
方式:请投标供应商凭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除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的复印件(原件检查后退还),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到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09时00分(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
地点:详见磋商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点击登录查看网址(http://www.zhiyoubuild.com/);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阳春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阳春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
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购买时间 | ||
投标商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传真 | ||
联系人 | 手机 | ||
职务 | 电子邮件 | ||
拟投设备 | |||
制造厂商 | |||
经营范围 | |||
招标机构审核意见 | 年 月 日 |
附件
阳江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样本)
我方自愿参加 ( 项 目 名 称 ) 项 目 ( 项 目 编 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并郑重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名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投权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