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月潭景区交通运输车收费标准
征求意见公告
征求意见公告
**** 16: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规定,十八月潭景区交通运输车服务经定价成本监审、价格听证会等定价程序,拟定收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收费标准
十八月潭景区交通运输车服务起于仙女潭车辆停靠点经游客中心止于中坝停车场,拟核定试运行收费20元/人/次(往返)。
二、执行时间
自批复之日起执行,试运行有效期2年。
三、有关要求
(一)景区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定价机关、项目名称、收费标准等信息,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景区对持证的伤残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执行半价优待;对每一成人旅客携带1名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且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实行免费乘车,对需单独占用座位或者超过1名时超过的人数执行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对6-14周岁或者身高为1.2-1.5米的儿童乘车执行半价优待,并提供座位。
以上,征求意见时间为****-10月6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拟定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和建议,按期通过电子邮箱(****@qq.com)或电话(****)反馈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