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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29号801房招标公告(原标题:广州市花都区宝华路29号801房)

广东广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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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名称 广州市****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广州市****
标的编号 ****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广州市****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万元) 50.1
披露起始日期 ****
披露期满日期 ****
标的简况
实物房产
房产证号 粤(2018)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建筑面积 98.81(平方米)
地址 广州市****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规划用途 住宅
资产概述
点击登录查看持有位于广州市****
标的所在地 广东省广州市****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注册地 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 陈佩林
注册资本(万元) ****.099482
所属行业 铁路运输业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0413W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董事会2025年度第五次书面表决决议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38552J
批准日期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必要的配合。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权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按照合同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4.意向受让方参加受让报名前可通过现场勘查自行对标的资产情况负责,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结构、性能、价值及房产的其他情况。意向受让方放弃对标的资产现场勘查的,不影响其按本义务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不得以转让标的存在未披露的风险或瑕疵为由,要求撤销或变更本次交易,也不得以此为由向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主张索赔或任何其他权利。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
1.按照房地产估价报告(粤卓越评[2024]房01第0659号):“本估价报告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估价结果包含共用土地和建筑物的价值,包含估价对象未来可能发生转让时权属人应缴纳的税、费等款项。
2.本次标的资产按现状交易,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空置,无租赁,本次标的资产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交易价格不因面积变化而改变。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标的资产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卓越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粤卓越评[2024]房01第0659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其他披露的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点击登录查看
交易机构网址 htt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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