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南湾加油站迁建工程土建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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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
性质 | 补充公告 |
南湾加油站迁建工程土建施工答疑纪要(01号)
致各投标人:
南湾加油站迁建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编号:****)于****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发布招标公告。现招标人对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以下答疑回复,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一、答疑回复
提问1:招标文件中递交保证金的形式可选择保证保险的形式递交,但目前开具这种保证保险的机构所出具的保险单均为电子版格式,无纸质版原件,而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交纸质版的投标保证保险,请问是否可以彩色打印投标保证保险作为纸质版使用。
答复1:可以。
提问2: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及计分表中,业绩证明资料的描述中,有“且加盖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单位章或其下相印章﹒﹒﹒”的描述,根据此描述,请问本公司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完成的分包工程业绩是否能作为投标人、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答复2:可以。投标人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完成的****以来质量合格的加油(气、氢)站新建或扩建或改建项目施工业绩,可作为投标人、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但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①是需提供分包行为合法性证明材料,即与分包合同相关的总包合同(合同内容需明确显示允许分包的专业内容与分包业绩一致)或由总包合同发包人盖章的允许分包相关证明文件(包含项目名称、分包专业内容及投标人分包单位身份,出具时间须早于或同步于分包合同签订时间);
②是需按招标文件业绩要求提供完整业绩材料,包括含封面、签字页、项目名称、分包合同金额或能确定分包合同金额的证明材料的分包合同关键页,显示投标人分包单位名称的质量合格且竣工日期符合要求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总包竣工验收证明需补充对应分包(交)竣工验收证明),以投标人名称为发票抬头且符合合同支付条款的付款发票及查验截图,按照分包业绩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或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已到付款期限但尚未支付价款,无法提供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的,投标人须提供由发包人(或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或其下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充证明材料(证明:按照《xxxx合同》支付条款的约定:尚不到付款期限/尚未支付相应价款)
③所有证明材料需体现同一项目关键信息的关联性。
二、其他说明
1. 本答疑纪要是对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补充和调整,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相应的调整或修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进行调整或修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投标人负责。
2. 如本答疑纪要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或有冲突的内容,均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
3. 请投标人持续关注网站发布的通知信息并自行登录网站查询、获取相关内容,对任何问题的忽视和疏漏可能导致的投标结果责任自负。
4. 其他未涉及内容不变。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