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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巴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巴中市巴州区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拟实施主体的公告

四川巴中 全部类型 2025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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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文件要求,为做好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工作,明确储备项目重点发展方向,确保申报方案编写“底数清、情况明”,具备极强的落地可行性与区域适配性,实现“储备-实施”无缝衔接,按照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现需提前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拟实施主体。项目申报成功后,无需对核心框架进行重大调整,直接衔接实施方案编制,缩短项目落地周期。

一、基本情况

本次遴选是巴州区申报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的前期工作。拟选定实施主体的申报建设内容将纳入到项目申报方案,项目成功下达后,未纳入本次申报方案的建设内容原则上不予实施。

二、项目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

根据《2026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指南》(征求意见稿)要求,拟申报储备项目重点支持秸秆饲料化重点县、沃土模式县和能源化模式县,围绕秸秆“五化”利用和收储体系建设,采取“补助利用数量、补助设备购置、补助设施建设”的形式,对参与秸秆还田、离田收储、加工利用的市场化服务主体进行补助。具体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如下:

(一)秸秆综合利用的生产厂房和收储点库棚建设、秸秆综合利用专用设施设备购置:补贴不超过投资额度40%(单个实施主体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其他中省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补助。单个实施主体在生产厂房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设施设备购置中所获补助不超过年秸秆综合利用量(吨)(设计利用量)的500倍。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其设备购置和生产厂房、收储点库棚建设按不超过80%补助。

(二)利用量补助:按利用巴州区内秸秆用量给予补助,秸秆还田量补助不超过40元/亩,秸秆综合利用量补助不超过150元/吨。

三、补助方式

项目承担主体完成建设内容,通过验收后,凭验收报告和相应报销票据领取补助资金。

四、申报支持对象

巴州****

五、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实施主体须是在工商登记注册或经农业主管部门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

2.申报实施主体信誉良好,有较为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开通银行对公账户,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提供承诺函,不得虚假承诺)。

3.申报实施主体优先遴选在我区具有年收储或利用农作物秸秆100吨(自然含水率以内:没有人为添加水分)以上的社会主体。

4.秸秆收储加工设备购置须是国家正规企业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具有合格证书的秸秆打捆机、搂草机、铡草机、秸秆粉碎机、秸秆揉丝打包机等直接用于秸秆生产、加工的机械设备。

5.所有实施主体拟购置的秸秆专用机械必须是项目实施期间新购买的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秸秆利用,且未享受农机购机补助等其他补助。

6.所有实施主体必须利用巴州区境内的秸秆。

(二)相关要求

1.申报实施主体应如实填报现有的设施设备条件,不得虚报、谎报,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2.申报实施主体应根据现有的条件,合理申报建设任务,不得超出自身规模条件和自身能力申报。

3.申报实施主体涉及库棚、新建或改扩建生产车间等建设内容,应完成项目环评审批、用地手续办理等法定前置程序。

六、申报提供的资料

1.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巴中市巴州区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申报书》原件1份或原件扫描件,A4打印,装订成册,封面“申报单位”处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3.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公共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可通过全国性平台“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获取)或个人征信报告以及承诺函。

5.申报实施主体提供的秸秆加工场所、现有设备实景照片电子照片各1张(彩印A4纸),或购销发票、合同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二)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通过巴州区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2.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照遴选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乡镇政府(城区****

3.乡镇审核:属地乡镇(街道)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对申报内容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实施主体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踏勘,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正确无异议的,由属地乡镇(街道)按要求签署意见后报送区****

4.组织评审:项目成功申报后,由区****

5.结果公示:初选结果在巴州****

6.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主体资格:

(1)建设内容不符合项目资金资助范畴的;

(2)涉及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使用不能提供有效合法证明的;

(3)申报单位不具备申报要求规定资格或条件的;

(4)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申报的;

(5)申报内容及相关材料存在虚假、欺瞒情况的。

八、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至****(8:30至12:00,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报地点:巴中市****

联系人及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巴中市****

特此公告

附件: 巴中市巴州区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储备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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