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遵义市海龙屯遗址飞龙关栈道日常维护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的澄清通知
各投标人: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作如下澄清:
原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更正为“第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文物主管部门核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及以上 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开标时间、投标有效期起始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其余相应时间均不变。请各投标人作好开标准备。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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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