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 ①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设计资质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勘察资质条件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 3.拟派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员资格要求如下: 3.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设计单位)的在册人员,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并提供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能与勘察负责人同为一人。 3.2 拟派勘察负责人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勘察单位)的在册人员,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并提供近6个月内连续3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投标申请人声明》,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各方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6.其他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并在列入期内; (2)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