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项目名称 | 钢铁市场C地块项目监理服务 | ||
|---|---|---|---|
| 标段(包)名称 | 钢铁市场C地块项目监理服务 | ||
|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66776A-****-000001-1 | ||
| 公告性质 | 其他 |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钢铁市场C地块项目监理服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原定开标时间:****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公告的“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中“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联合体的任一成员方提供的材料均应予以认可)”与投标文件格式“一 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中的“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10.6 解释权”的要求,应按招标公告内容描述为准。
2、现就《招标文件》以下内容作出修改,如下: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 人,其中评标专家 4 人,招标人代表 1 人(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5 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 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 人,其中评标专家 5 人,招标人代表 0 人(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5 人以上单数,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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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 址:佛山市**** | 地 址:佛山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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