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郴州市****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相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可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专门面向:t中小企业 t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供应商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提供相应证书、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3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采用承诺制(格式自拟),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标准应满足湘建建【2020】208号文标准,承诺中标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的正式职工,且无在建工程。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