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湖州****
一、问:监理服务期:招标公告“2.3计划监理服务期”为“330个日历天”,而投标人须知“1.3.2计划监理服务期”为“333 日历天”,具体以哪个为准
答:以“投标人须知1.3.2计划监理服务期为333日历天”为准。
二、问:若投标项目总监原在建项目已经停工120天,结合“湖建发〔2022〕50号”文件,是否也可以用于本项目投标
答:根据《湖建发〔2022〕50号文》,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视为“无在监工程”,但投标时,投标总监理工程师有上述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如实反映,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投标资格、作无效标或中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本次答疑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中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招标文件与此答疑澄清有冲突的,以此答疑澄清为准,招标文件有类似相同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湖州西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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