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354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 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备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债务偿还协议》《以物抵债协议》等,本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本方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为本方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本方承担全部责任与损失。 (2)本方如成为受让方,同意并认可标的企业与转让方签署的《债务偿还协议》《以物抵债协议》,并配合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债务偿还协议》《以物抵债协议》的有关约定。 (3)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4)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