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心现有房屋对外公开招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房屋情况
(一)租赁房屋地址:房屋位于来宾市****
(二)租赁房屋面积为:来宾市****
二、招租方式
1、房屋以公开竞价方式招租,按价高者确定中标者。
2、租金价格:租金起始价为红水河大道22-6号6000/月,红水河大道22-10号1500元/月,房屋原租户有续租意愿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赁权。
三、承租条件
1、承租方应按国家法律规定合法经营,迪吧、KTV、烟花爆竹等影响居民生活的种类不允许经营。
2、承租方需支付相当于2个月房屋租金的押金,押金在合同签订后即支付,租赁合同解除后返还押金,不计利息,不交付押金的,不允许进场经营。
3、房屋租金每季度支付一次,需在每季度月初支付。
4、报名人需交纳3000元的保证金,如在确定中标者后,中标者拒不承认竞得事实或成交后10天内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的,本中心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返还。
四、报名、报价时间与地点和账户信息
1、报名时间:****至****下午18时止。
2、报价时间:****上午10点
3、报名地点:来宾市自然资源局7楼技术服务中心中心706办公室。
4、报价地点: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点击登录查看。
5、收款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银行: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
五、报价及增加幅度
以承租的房屋报价,按照起始价报价(租金起始价为红水河大道22-6号6000/月,红水河大道22-10号1500元/月),每次加价幅度为50元或者50元的整数倍,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1、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设施,需要装修须经过我单位同意,租期结束或中途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2、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房屋承包、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二)租金、押金及交纳方式
1、按竞标中标价确认月租金额。
2、承租方以转账形式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租金为每季度支付一次,并在每季度月初支付。
3、承租方需支付相当于2个月房屋租金的押金,押金在合同签订后即支付,租赁合同解除后返还押金,不计利息,不交付押金的,不允许进场经营。
4、承租方违反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出租方可在押金中抵扣。
(三)各项费用的交纳
1、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3、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七、其他事宜在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协商解决。
八、其他
出租方对本须知拥有解释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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