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卖方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天津院磷资源化系统装置采购)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采办包 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内容 | 基本要求 |
天津院磷资源化系统装置采购 | 应答人需提供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 预计发标时间2025年10月。 产品清单、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营业执照 | 应答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应答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
★信誉要求 |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 2.近3年(****-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上述要求应答人投标时应提供卖方承诺书。 | ||
★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卖方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卖方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 ||
★应答人属性 | 本项目仅允许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参与。 应答人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 ||
★业绩要求 | ****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项合同的(国内/国际)水处理撬装加工设备产品供货业绩验收业绩。 注: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至少包括:1)合同复印件;2)验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项目名称、主要工作内容及服务验收证明材料。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 ||
★付款条款 | 1. 银行电汇、银行承兑及两种方式的组合。 2. 合同签订生效后,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卖方向买方开具满足要求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在收到该等发票之日起45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97%;质保期满后,如未发生质量问题,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供的等额有效收据之日起45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即合同总价的3%。 | ||
★交货地点 | 湖北省荆门市买方指定地点 | ||
★交货期 |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内 | ||
★质量保证 | 1.质保期为设备验收合格起12个月。 2.质保金: 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经买方确认后再45个工作日向卖方支付合合同总价的3%”。 | ||
技术指标 | 应答人承诺满足全部技术要求。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至(****)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其他事项不受理。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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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邮 箱:****@cnoo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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