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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民治中学教育集团初中部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招标公告

广东深圳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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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 资质要求 -
招标/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暂未确定
获取标书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 18:00:00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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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招标公告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相关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身心和谐发展,民治中学教育集团初中部成立了由学校代表、家委会代表组成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招标小组”,现将招标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资质的有关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招标采购项目

招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资金来源:家长支付(非财政资金)

活动时间:****至11月28日,共3天

活动地点:广东省内

参加对象:八年级学生(约730人)

注:以学生及家长自愿参加为原则,实际人数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准,具体日期以招标方最终通知为准。如因不可抗力(如恶劣天气、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活动延期或者取消,双方按民法典相关协商解决。

二、活动的教育目标

为拓宽学生视野,丰富其知识储备,我校将组织开展八年级学生校外社会实践。学生们在集体食宿与校外研习中,不仅将亲近自然,更将深入体验集体生活与公共道德规范,从而锤炼自理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助力学生全面发展。

三、投标方资质条件及要求

1、投标方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研学旅行、教育咨询、户外拓展、旅游服务等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活动的主题、内容要健康,具有教育意义,确保每个学生都参与每一项活动。

2、投标方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责任险保单,并将招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同时,须为每位参加活动的师生购买保险,每位师生意外保险不少于100万元,医疗险不少于10万元,并明确学生为保险受益人。投标时需提供承保单位的有效证件和保险单复印件及共同被保险人批单。

3、****以来,投标方具有在深圳市公办学校成功承担中小学社会实践活动案例5个以上。(须提供《履约评价表》或《活动反馈表》)

4.要有符合活动要求的基地或场所,自营基地优先。严禁组织学生到未开发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活动,严禁组织到大型机动游戏项目集中的场所(含电梯、扶梯场所)的集体外出活动。

5.投标方要有在职并符合活动要求的带队老师(教官),一个班至少配两名带队老师(教官)。投标方需提供本单位为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无犯罪证明、研学导师证、红十字会救护员证等相关证件。活动要求的带队老师(教官),一个班至少配两名带队老师(教官和辅导员)。带队教官须具备国防教育相关培训证书或三年以上时间经验证明,能在活动过程中进行有效地组织、教学,从而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活动。辅导员老师获得“研学实践教育指导师”证书,教练员有退伍证,达到16人以上的优先。

6.活动期间用车保证选择有资质的车队。所选派的驾驶员必须是持有合法有效驾驶证的优秀司乘人员,车辆必须是年审未到期且车况良好的车辆。投标人必须向学校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营业执照、人员配置情况(需提供投标人为工作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无犯罪证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租用车辆相关资料(车辆行驶证及经营范围、司机驾驶证,“五不租”落实情况等)、活动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方案、课程内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功案例(提供真实有效合同或带承办学校公章的相关证明等)。“五不租”制度(不租用未取得相应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车辆、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车辆、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7.提供的餐饮必须符合国家卫生及食品质量的要求标准,由有资质的正规餐饮公司提供,并提交餐饮公司的证照。活动期间确保学生就餐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活动承办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赔偿金及处理事故产生的相关费用)。中标方应在接到校方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先行垫付所有费用。

供餐公司资质具体标准如下:

(1)取得国家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2)取得集体用餐配送资质,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的主体业态应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并按核准的供餐人数进行供餐;持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其供应产品应与准许产品品类一致。

(3)承办方、供餐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供餐单位为社会餐饮单位的,其《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项目应当有“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应为A级。

(5)供餐单位为单位食堂的,师生用餐人数不得超过《食品经营许可证》标注的最大就餐人数,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应为B级(含B级)以上。

8.活动期间要求按人数比例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医护人员。能提供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专业医护人员的职业证书及深圳市急救中心发的现场救护员证或者红十字会颁发的红十字救护员证。

9.活动期间,对交接、出发、活动组织、返校等各个环节,负责活动的老师(教官)都必须组织且能有序进行,确保每个环节中全体学生的人身安全、活动安全,平安有序的贯穿整个过程。

10.车费、餐费、门票费、服务费等必须开支的费用要有明细罗列。

11.针对本次实践活动,投标方需制定全面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

12.投标人在提供本项目服务时,需满足且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与学校签订活动合同的企业不得转让或分包相关业务,不能与其他公司联合投标。

1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22年9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有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

2.法人证明书(复印件盖公章)。

3.法人授权书(复印件盖公章)。

4.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企业介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

5.承诺函(原件盖公章)。

6.学生外出实践活动车辆资质证明。

7.外出集体活动的食品安全管理资质及餐饮证明,需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师生用餐人数不得超过《食品经营许可证》标注的最大就餐人数,食品安全量化等级应为B级(含B级)以上的相关证明。

8.投标方购买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责任险保单,且须为每位参加活动的师生购买保险,并将招标单位(点击登录查看)列为共同被保险人。同时,每位师生意外保险不少于100万元,医疗险不少于10万元,并明确学生为保险受益人。投标时需提供承保单位的有效证件和保险单复印件、共同被保险人批单及承诺。

9.针对本次活动的详细报价表,对各收费项目及金额进行说明(原件盖公章)。

10.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策划的完整活动方案(对活动主题、意义、内容、行程等进行详细说明)。

11.针对本次活动制定的安全保障方案及应急预案(对活动中涉及到的交通、餐饮、组织管理、应急处理办法等都进行详细说明)。

12.涉及到本次活动饮水、住宿硬件安全等硬件安全事宜,投标方必须提供有效证件及相应图文加以说明。

13.投标方成功组织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案例的展示:成功案例5个或5个以上。

14.学生活动组织人员无犯罪证明及安全管理人员和辅导员资质证书。

15.投标方自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资质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密封装袋。招标人有权对任何文件真实性进行核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将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逾时递交或不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收。

注:为方便后续开评标使用,每位投标方递交的招标文件应不少于3份。

五、开标与评标方式

1.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地点、接收人及联系电话

(1)项目公示日期:****-10月20日

(2)接收投标文件时间:****18:00前

接收人:点击登录查看0755—****

投标地址:点击登录查看门卫室。(深圳市****

2.开标与评标方式

(1)第一轮:资格初审

在不少于3家(含3家)及以上公司响应且通过招标文件初审,由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招标小组组织初审,每个标段选出3家入围的投标人。****中午12点前电话通知入围的投标人,未入围者不予通知。投标人需准备详细的活动方案,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招标小组到现场实地考察。

(2)第二轮:投票表决

入围公司在竞标会上介绍活动方案、服务和价格等内容(8 分钟)(提前拷贝宣讲所需的 ppt),并回答招标小组成员现场提问。对入围的投标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招标小组成员依据评分细则打分后现场投票,根据票数排序,票数第一者中标,并公示。若中标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合理服务,则按票数多少顺延。

述标时间:****(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备案及合同签订

1.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招标单位将中标企业的信息登记表报主管部门备案,核查企业材料的资质真实性后,招标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服务合同。

2.家委会代表有权与中标企业洽商合理的提高服务质量的要求。

七、研学实践活动招标评分细则(百分制)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无效标书。

1.未能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完整的标书文件。

2.未能提供投标方有效证件或证件未加盖公章。

3.标书未密封处理或密封口未加盖公章。

4.标书不符合正规标书规范及要求。

5.标书在招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

6.标书内容未按照要求、按顺序整理,且标书少于3份。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招标小组有权中标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依据合同约定提出改进建议。中标方应予以积极回应并配合。

(四)若中标公司由于自身原因无法提供合理服务,则按票数大小顺延。

(五)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招标小组所有。

九、温馨提示

1.请各参投单位在参与投标之前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招标公告,若对本公告有任何疑问,应及时与招标单位联系。

2.未按通知时间到达述标现场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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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治中学教育集团初中部家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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