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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珠海市水务局 珠海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项目树木保护管理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意见征集(原标题: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珠海市水务局 珠海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项目树木保护管理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广东珠海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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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树木保护管理工作,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全流程监督,遏制建设性破坏行为,切实守住城市风貌和生态安全底线,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项目树木保护管理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珠海市****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自然资源局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珠海市水务局 珠海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工程项目树木保护管理的十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市政工程项目树木保护管理工作,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全流程监督,遏制建设性破坏行为,切实守住城市风貌和生态安全底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筑牢立项阶段树木保护前期基础

(一)住房城乡建设、水务、工建中心等市****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树木保护专章(该阶段专章编制深度参考《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树木保护专章编写指引(试行)》),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审批前征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涉及古树名木的,同步征求自然资源部门意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审查树木保护专章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区域内涉及树木迁移、砍伐的,应将迁移、砍伐费用纳入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费中解决,树木保护专章编制费用列入项目前期费用。市****

二、强化设计阶段树木保护方案审查

(三)自然资源部门把“建设工程项目的绿地率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标准的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或设计条件中,为后续施工图审查绿地率提供基础。

(四)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方案中深化树木保护专章(该阶段专章编制深度参考《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树木保护专章编写指引(试行)》),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审批前征求属地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涉及古树名木的,同步征求自然资源部门意见。自然资源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将是否已征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意见作为重点关注事项。

(五)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区(功能区)“绿色图章”管理部门申请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资料需包括树木保护专章,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树木迁移、砍伐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意见。涉及重要景观道路绿化建设的,各区(功能区)“绿色图章”管理部门邀请市****

(六)同一项目或者同一事由迁移、砍伐树木,严格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迁移、砍伐二百株以上树木或者历史名园等重要场所树木的,由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收件、初审,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审核后,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迁移、砍伐五十株以上二百株以下树木、胸径大于五十厘米十株以上树木或者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由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收件、初审后,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批准;

3.迁移、砍伐本条第1、2点规定以外树木的,报区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申请迁移、砍伐城市树木的,在批准前,应当进行现场查勘、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属于砍伐树木的,应当征求专家意见;属于本条第1、2点规定情形的,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严禁砍伐或者擅自迁移、修剪古树名木。确需迁移、修剪城市古树名木的,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办理。

三、加强施工阶段树木保护过程管控

(七)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迁移、砍伐树木的审批结果及时在信用珠海、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做好公开公示,内容应包含迁移、砍伐树木的项目名称、地点、数量等。

迁移、砍伐树木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告示牌。告示牌内容应包含迁移、砍伐树木的原因、批准单位、施工内容等信息。告示期从施工开始之日起至完工之日止。

(八)项目建设单位全过程负责树木迁移、砍伐、种植、管养工作,严格按照许可内容、技术方案和施工计划实施。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迁移、砍伐树木过程的施工监管,原址保护的跟踪落实保护措施,迁移树木要求技术到位、措施得当、处置规范等,对于保护不当而伤害树木的应当按《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

四、完善竣工阶段树木保护验收机制

(九)建设单位按照就近迁移安置、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优先考虑把正在实施的建设项目、公园绿地、附属绿地、生产绿地等作为迁入地,做好日常管养工作,并组织做好树木迁移后的验收工作。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迁移的建设单位和树木养护管理单位对迁入地内的树木实行清单管理。

(十)各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园林绿化工程“绿色图章”管理制度,做好“绿色图章”手续完整性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履行方案设计审查、施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全链条手续完整。对于手续缺失的情况,建设单位需及时报备园林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在园林绿化工程预算、结算审核阶段应将履行“绿色图章”手续完整性作为重点审核要件,对“绿色图章”手续问题作重点披露并抄送园林绿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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