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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郴高速第10合同段路基边坡防护工程二队劳务分包采购招标公告

湖南郴州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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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郴高速第10合同段路基边坡防护工程二队劳务分包采购

项目编号:****(试)
发布时间:None
发布单位: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桂郴高速第 10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公告
公告标题:桂郴高速第10合同段路基边坡防护工程二队劳务分包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交二公局桂郴高速第10合同段

路基边坡防护工程二队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LWZB2025-0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二公局桂郴高速第10合同段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路基边坡防护工程二队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

建设规模:本标段施工桩号为K73+863.623-K94+300.727,线路长度约20.437km。合同造价约为14.31亿(暂定合同额),本项目主要工程量为隧道1座,长度约784m;桥梁15座,其中大桥4座,高架桥9座,匝道桥1座,小东江特大桥郴州****

其他: 无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K90+345.5-K94+300桩号内、许家洞枢纽(K93+280~K93+660)、飞天山互通(K90+380~K91+480)内路基边坡防护工程。

包件划分: 1个包件。

计划工期:7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项目下达开工令为准)。。

2.3其他: 无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包件。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一, 由投标人自行选择放弃超出要求包件 。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范围内的D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增加资格预审环节,资格预审通过后,可参与招标文件获取,具体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https:****。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与****10时至****10时30分止递交资格预审文件。

4.2资格预审通过后,请于****10时至****1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投标人在售标结束前将标书款汇至以下招标人指定账户(公对公汇款),不接受其他方式缴纳,汇款时必须在摘要或者转账汇款的描述中注明为桂郴高速第10合同段路基边坡防护工程二队施工标书款,并将缴纳凭证上传至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同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将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标书费售后不退。

标书费缴纳对公账户:

项目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桂郴高速第10合同段

账号:1**** 0232 621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苏仙支行

4.4其他:中交集团红名单分包商、未被认定为中交集团红名单的二公局内 A 级分包商免缴招标文件费用。未被认定为中交集团红名单的二公局内 A 级分包商需将认定资料上传至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标书费缴纳凭证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使用CA数字证书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桂郴高速第10合同段

地 址:湖南省郴州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2025年 10月 16 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资质,且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财务要求

1.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近三年至少1年净利润为正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业绩要求

近5年内(指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前一日回溯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路基防护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2个,总合同额不小于583万元。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劳务分包企业信誉要求

信用中国查询无严重失信、无经营异常情况,司法纠纷0案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经营异常、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全国法院被执行信息查询系统查询0案次,未加入中交分包系统各公司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和管控名单。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 员

数 量

资 格 要 求

在岗要求

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

1

路基防护工程施工资历年限不低于2年或不少于1个项目。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包件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技术负责人

1

路基防护工程施工资历年限不低于2年或不少于1个项目。

安全负责人

1

路基防护工程施工资历年限不低于2年,且持有有效期内的相关工程安全管理C证或以上证书。

注:承包人必须至少配备以上人员,现场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具最低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功率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挖机

斗容量0.8m3-1.2m3

2台

装载机

100kw及以上功率

1台

注:___ 1、常规机械设备进场时出厂年限应小于5年。2、特种设备进场时出厂年限应小于3年。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提供以上但不局限于以上设备,应根据各阶段施工需要,及时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补充和调整;招标人不提供机械设备。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书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中交二公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二公局党纪发[2023]19号)的要求,请合作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对局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局、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且致使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对一次性采购或分包合作商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引起局或局属单位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有关市场主体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引发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有关市****

7.因有关市场主体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造成企业经济损失或声誉影响,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500万的,或对局声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500-1000万的,或对局声誉影响较大的,给予局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造成局或局属单位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的,或对局声誉影响严重的,给予全局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有关市场主体考核评价不满足要求,在全局开展的分包商、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因违法失信行为,遭顾客投诉等,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2次以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采取恶意手段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目的的、不按我方要求办理退场手续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1.因不履行相关职责,被我局起诉的、恶意诉讼损害我方利益及形象的市场主体,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2.存在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视情节给予全局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3.存在“二、认定标准”违法违规失信情节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情形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企业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企业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企业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企业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企业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企业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及局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或恶意讨薪的。

7.寻衅滋事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8.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9.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10.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局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11.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2.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集团和局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集团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全局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黑名单的,永久禁入;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禁止行为的,永久禁入。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集团及局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五、申诉处理

联系人:方红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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