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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湖公园D节点装配式建筑

福建福州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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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租公告

受委托,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本平台”)采用电子竞价方式对福建省福州市****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位置

挂牌价

(元/月/平方米)

计租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年)

旗山湖公园D节点装配式建筑

福建省福州市****

98

26.87

5(含3个月免租培育期及3个月装修免租期,本项目服务费按57个月计收)

(备注:标的以现状为准,承租人竞租前须与出租方联系到现场看样,确认已全面了解标的实际状况(包括但不限于瑕疵、损耗、周边环境限制等),一旦参与竞价视为清楚竞租标的所有情况。)

1、租金支付方式:按月度支付(先交租后使用),对公转账;第一个月租金需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缴纳完成,后续每个月租金须在上一个月结束前15日内缴纳完成。

2、租金递增方式:前三年租金按最终中选竞租价计收,第四年起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5%逐年累进递增至租期结束。

3、履约保证金:项目租赁合同总金额的10%,缴纳至出租方指定的对公账户,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完成。若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缴纳,每逾期1日按保证金总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招租,所造成的损失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向出租方交还租赁物,出租方验收同意接收后,如若承租方无违约行为,且不存在合同约定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的行为,则该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4、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3个月(以交付日为起算日期),计入约定的租赁期限,免收租金。自场地交付后3个月内必须完成项目开业,逾期未开业的,每逾期1日按当年日租金的3倍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租的差价损失、招商费用等)。

5、免租培育期:免租培育期3个月(仅在租赁期第一年度最后3个月给予,后续租赁年度不再额外给予),计入约定的租赁期限,免收租金。如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租赁的,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之外,承租方还需要按“免租期-(实际租赁期限/约定租赁期限*免租期)”计算得出的时间相应向出租房补交免租期租金(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按天结算)。

6、租赁用途:仅限饮品类、餐饮类、商品销售。

7、装修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于进场施工前10日内缴交到出租方指定的对公账户,按人民币5万元/次(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收取。承租方装修结束且经出租方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30日内,装修履约保证金除抵扣因承租方违反装修相关约定应扣除的费用、赔偿外,剩余部分应如数无息返还承租方,不足部分有权继续追偿。

8、权属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未办理。

9、竞价保证金:10,000元。

10、标的移交期限:标的将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于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物业费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通知的交付日起10日内完成交付。

11、其他费用:(1)物业管理费:按10元/月/㎡收取,按月支付,对公转账。第一个月物业管理费须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完成,后续每月物业管理费须提前在上一月度结束前15日内缴纳完成。

(2)水电费及公摊费:按月支付,对公转账;水电费按水厂出厂价及电业局基础价位收取,公摊费按照该项目实际使用水电费的20%收取。上一月份所产生的费用于下个月10号前缴纳完成。

(3)逾期利息:租金等相关费用若超出合同约定缴纳期限,以欠缴的费用总额为计算基数,利率按照一年期LPR四倍的标准,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逾期利息。若因水电费超出合同约定的缴纳期限,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中标方负担损失部分。

12、装修情况:有水有电、无装修。

13、租赁期限开始日以实际场地交付日期为准。

竞价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在平台注册时填写“详细信息”中的企业\机构名称\或姓名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项目编号及竞价保证金”字样。

二、招租方式与内容:

1、本次公开竞价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平台的竞价大厅(网址:www.salp.com.cn)参与本项目标的的报价,最后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人。

2、本次租赁标的面积按不论标的实际可使用面积多少,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

3、竞租标的的月租金按下列公式计算:月租金=成交单价×建筑面积(26.87平方米),成交单价按竞价结果确定。

4、《租赁合同》中除未定事项外,不得更改。

5、双方在此不可撤销地作出明确声明:为避免将来发生争议,若该标书注明的项目租赁面积与任何人士、组织或机关测量的面积或者其他算法的面积有出入,双方同意不对该租赁项目的租金及其他以该租赁项目服务面积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其他任何费用作调整。

6、权属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暂未办理,每个报名竞价人都必须了解此项情况,参与竞价即说明认可此情况,今后因该情况导致的合同效力、产生损失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招标平台无关,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张违约金和损害赔偿。

7、中标方须承诺自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书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中标方放弃中标资格,出租方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并有权拒绝中标方的所有主张和要求。同时,若出租方重新招租,中标方不得再次参加。

8、租赁标的物在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物业费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通知的交付日起10日内完成交付。交付当天,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交付确认单》,双方在租赁物交付时共同清点并确认租赁物及其附件的状况。《交付确认单》的签署时间为实际交付时间为准。《交付确认单》一经签署,视为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现状的再次确认,承租方不得在交付后再提异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如因承租方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风险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9、承租方不得以非合同主给付义务(如排水、电路、水电费、物业费、租赁物配件、保洁等)存在瑕疵为理由拒绝签订《交付确认书》。双方签署交接手续后视为交付完成;虽未签署手续,但承租方已经开始实际使用该场地的,视为已经交付。若承租方未按约定及时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的,则出租方可以顺延场地交付时间,并不负违约责任。若承租方迟延交纳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达到30日的或承租方因合同非主给付义务在出租方通知的交付日起10日内未与出租方办理完毕租赁标的交付工作,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租,没收承租方全额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

10、承租方获得承租权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进行分割、转借、转租、分租或以联营、合伙、入股、承包、合作、与他人调剂交换等形式将标的使用权转让第三人(项目物的经营者、工商登记的经营主体、法人代表与承租方不一致的,则认定存在上述情况)。如发生上述行为,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时整改;承租方逾期未整改(包括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当年度日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未整改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与上述“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当年度日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不重复适用);若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禁止承租方三年内参与出租方项目的招标、竞价及合作;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承租方的一切经营行为,均由承租方负责处理,与出租方无关。

11、承租方应依法在本项目所在地注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行政许可。

12、承租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须自行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本项目的建设、经营等所必需的所有行政(含消防)报批手续,出租方在合法、合规的范畴内履行配合义务,全部报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未获得消防审验或其他许可而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要求任何补偿或要求变更合同、解除合同、减免租金、延期缴纳租金、增加(顺延)租期或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13、租赁标的禁止使用明火,只可用电。

14、承租方如因经营需求,对租赁标的进行施工建设,应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向出租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报批设计及施工建设方案,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须无条件认同出租方对项目的施工建设规范要求,须接受出租方关于改建、装饰装修及增设设施设备的标准要求,因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出租方提出的标准需修改方案的,原则上不因此延长免租期或要求出租方减免租金,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除外。承租方开展相关报批手续所产生的费用及改建、装饰装修及增设设施设备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如因未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无法使用本项目的,在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前,承租方仍应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租方支付租金。

15、承租方须自标的交付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施工建设并通过开业验收,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对外营业,且未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若前述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继续负责赔偿。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承租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完成施工建设并开业,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承租方可按照实际需求相应延长装修期,但仍须足额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水电费等费用。

16、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非因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或中途全部退租或部分退租的,承租方应提前3个月向出租方递交退租申请,承租方除须依照合同约定缴清租金、水电、逾期利息等费用并将租赁标的交还出租方外,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此前已被扣除,承租方须在出租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补足,未在10日内补足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继续负责赔偿(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租赁期限到期或承租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书面要求后,出租方有权协同租赁标的未来的任何潜在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期届满前或提前结束前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承租方后视察租赁标的,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

17、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所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8、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履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前,如果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视为恶意逃避合同责任,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原法定代表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9、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所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20、承租方需无偿配合出租方日常接待需求,不得限制出租方在合理范围内使用租赁标的内场地。

21、食品安全的管理和规范:

(1)若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内从事餐饮行为,承租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租方需向出租方提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及《食品安全承诺书》《卫生许可证》等相关材料,提交后承租方可从事餐饮经营。

(2)承租方需自行做好油污分化池,不得私自乱排油污,自行负责用电安全。

(3)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若承租方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5)承租方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6)承租方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餐饮服务业、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咖啡馆、酒吧、茶座以及超市中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

(7)若承租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承租方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承诺书》规定等情形,造成任何第三人人身、财产或其他损害的,承租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导致承租方对任何第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导致出租方受到任何损失的,承租方应当赔偿出租方受到的损失。

22、承租方在运营期内每天应不间断开门营业,营业时间段为8:00-22:00,承租方应于此时间段内开门营业,每日营业时长持续不少于8小时,特殊情况另行报备。如遇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或特殊接待安排,承租方应服从出租方的安排,不得无故停止营业、缩短营业时长、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如遇特殊情况,承租方无法按时开业,须提前3日书面报备出租方,经出租方批准后,在出租方指定公共区域予以公示。未经出租方批准擅自停业或缩短营业时间导致每日持续开门营业时长低于8小时,或在8:00-22:00之外延长营业时间段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日缴交1000元的违约金。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必须闭园,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项目店铺关闭工作,闭园期间租金不予减免或退还(有相关政策文件依据的除外)。

23、承租方需承担该项目的整体形象打造及营销宣传、园区接待、相关营业费用的收取,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保证该项目的整体策划与运营管理、项目物业管理、项目营销与推广等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24、项目运营管理的有关要求:

(1)安全方面:施工建设、增设的装配式建筑和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各项规范要求,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合格证书;须保持项目区****

(2)人员方面:承租方将项目管理工作人员信息提交至出租方报备。并指派1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现场管理,是承租方在园内的现场代表,包括运营团队的人员管理,应急事件的处理,客户投诉处理,人员调度,协调基地的工作要求,日常工作的监督等。承租方的服务人员应坚持“游客第一、服务至上”的服务方针,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严禁与游客发生争吵或肢体冲突。若因此造成第三方人员损伤的,由承租方以及承租方的服务人员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承租方应按计划开展人员定期培训、组织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建立好台账;积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并将学习精神传达到位并建立好台账。承租方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急救设备,负责维护秩序和保障游客安全。承租方对员工进行专业的服务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3)运营方面:承租方须制定运营策略制定合理的价格和优惠政策;举办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吸引家庭参与。

25、会员卡充值问题的管理和规范:

承租方如有出售储值卡或预付费卡项目,需提前30日将营销方案及储值记录报备至出租方(储值记录每月报备一次),储值卡及预付费卡的有效期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签订的租赁运营期,且单张储值或预付费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并在项目经营区域内进行公示。若因承租方出现涉及储值卡或预付费卡尚有余额却无法退费、承租方逃逸等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其他违约情形,给出租方造成损失,出租方可向承租方主张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调查费等)。

26、其他规定:

1.所有建设、经营项目须根据现有地形以及树木绿植情况,最大程度保留原有生态基础,不得随意破坏公园整体生态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湖体、绿化及周边环境),如有破坏,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如在出租方书面通知15日内未整改,或屡次破坏公园整体生态环境(次数≥3次),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此前已被扣除,承租方须在出租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补足,未在10日内补足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若前述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继续负责赔偿。

2.承租方应制定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应急抢救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安全责任书》的各项约定,保证供电系统、供水系统、增设的设施设备等达到相关部门规定的运行标准,当项目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承租方应停业进行整改,在未完成整改前严禁对外运营。承租方应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自行承担所有项目的安全责任及相关全部法律后果。如在经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因安全责任问题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理或处罚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因此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此前已被扣除,承租方须在出租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补足,未在10日内补足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继续负责赔偿。

3.租赁项目需在规定范围内进行规划建设,规定范围外的区域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进行围合,否则承租方应当按照违约当时月租金的三倍承担违约责任。

4.保险规定:

(1)承租方应当于其承租后30日内为该租赁标的物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相关保险,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保险的保障期不应短于租赁合同租赁期。承租方应当在租赁物开业前向出租方提供保险证明文件。

(2)如果承租方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购买保险或补足增加的保险费,出租方有权书面通知承租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承租方逾期未整改时间不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当年度日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未整改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与上述“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当年度日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不重复适用)。

(3)如在租赁标的内或因承租方非因法律原因,发生保险事故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出租方的损失;如承租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出租方的损失或承租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不愿或不能全部赔偿出租方损失的,则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的全部损失或差额部分。

(4)无论承租方是否购买上述保险,自交付日至租赁合同终止且承租方将租赁标的归还出租方期间,租赁标的的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5.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若未能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须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违约金。若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未及时赔付违约金,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需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3倍月租金标准的解约违约金责任。若承租方因特殊情况迟交履约保证金,须提前向出租方提出申请,获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的,可以免除本条的迟交责任。

6.租赁期限内,如因政府需对项目进行拆迁、征用、收储、改造等,或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并将项目交还给出租方,如有拆迁补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无规定的,拆迁补偿款原则上归出租方所有,具体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协商。如承租方未按时将项目交还出租方,承租方应赔偿由此给出租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7.项目交还约定:

(1)租赁期满、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于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0日内返还租赁标的物及设施设备并保证其符合正常使用的状态。返还时,承租方须将标的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恢复至可以正常使用的状态。双方根据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对照《交付确认单》进行验收,并在《交还确认单》上签字盖章(实际履行中具有交付确认性质的单据亦可,名称不需要完全一致)。书面交接书签署之日视为承租方退还该租赁项目之日。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次日起,承租方不得在该租赁标的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2)合同到期终止后双方未续签的,承租方所投资的不可移动部分的装修设施(包括水、排污设备及在为不动产、混凝土生产线之上的添附物等)均归出租方所有,不论出租方是否同意利用,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拆除装修装饰、恢复至可以使用的正常状态。承租方投入的可移动设备、设施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拆除、搬离,拆除前需向出租方报备,且拆除、搬离过程中须保证不破坏园区整体生态环境及周边建筑,若有破坏,需按原状进行修复或经出租方核定后按照市场价格赔偿给出租方。

8.承租方逾期返还标的物的,承租方的占用行为不视为租赁合同续期,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封铺、阻止承租方继续运营使用等措施。逾期期间,承租方应按当年度日租金标准的两倍向承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并承担占用使用期间的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

9.若承租方未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限时整改。承租方逾期未整改的(包括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出租方有权对租赁标的物进行停水、停电,直至整改完成。承租方逾期未整改时间不超过30日的,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当年度日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未整改超过30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物、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与上述“每逾期一日,承租方应按当年度日租金的万分之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不重复适用);若造成出租方损失的,承租方还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禁止承租方三年内参与出租方项目的招标、竞价及合作。

27、本招租公告未列明事宜,以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28、每个报名竞租人都必须对所报标的实际情况(包括地理位置、房屋状况、目前经营情况等)做充分了解,确认该标的能够符合自身经营需要。今后,如因报名竞租人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而产生任何纠纷均由报名竞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和本平台无关。

29、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合法存续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30、对承租人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仅限饮品类、餐饮类、商品销售使用。

(3)企业报名须提供经营范围须含有“餐饮”或“食品”或“销售”或“零售”或“饮料”(字眼,顺序不限)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个体工商户报名须提供经营范围含有“餐饮”或“食品”或“销售”或“零售”或“饮料”(字眼,顺序不限)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企业报名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表。

(6)企业报名须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无不良征信记录的证明(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于竞价公告报名截止前30日内出具的企业无不良征信记录的证明)。

(7)个体工商户报名须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经营者)无不良征信记录的证明(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于竞价公告报名截止前30日内出具的个人(经营者)无不良征信记录的证明)。

(8)五年内未被法院判定执行。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10)本项目不得使用明火。

(11)均须签订《承诺书》。

(12)列入出租方不诚信名单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点击登录查看)。

(13)承租人应于竞价成交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竞价服务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必须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将第一期租金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应于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汇达出租方指定账户,装修履约保证金于进场施工前10日内缴交到出租方指定的对公账户。

(14)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31、意向承租人现场资格审核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依据《点击登录查看资产招租办理规程》相关规定提交:

企业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提供经营范围含有“餐饮”或“食品”或“销售”或“零售”或“饮料”(字眼,顺序不限)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交验原件,若资质证明为三合一证件的,提供有效的三合一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交验原件);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④意向承租人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⑤报名投标人须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无不良征信记录的证明(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于竞价公告报名截止前30日内出具的企业无不良征信记录的证明);

⑥五年内未被法院判定执行(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企业查询结果截图);

⑦报名投标人须出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⑧《承诺书》(企业)。

个体工商户作为意向承租人:

①报名投标人须提供经营范围含有“餐饮”或“食品”或“销售”或“零售”或“饮料”(字眼,顺序不限)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②意向承租方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还需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方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

④意向承租方或受托人签章的《意向竞价人报名表》、《竞价提示书》和《网络竞价承诺函》;

⑤报名投标人须出具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经营者)无不良征信记录的证明(需提供中国人民银行于竞价公告报名截止前30日内出具的个人(经营者)无不良征信记录的证明);

⑥五年内未被法院判定执行(需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个人(经营者)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时间为竞价公告报名截止前30日内);

⑦《承诺书》(个体工商户)。

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通过审核并缴纳竞价保证金后,即成为竞租人。

三、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至****。

2、网上报名时间:意向承租人应于****17时前至本平台(www.salp.com.cn)注册用户名,登录账号进入“标的申请管理”→“标的公告”→选择对应的标的点击“申请竞价”,在线提交竞租申请。(见本网站首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3、现场确认时间:并于****17时前至本平台(地址:福州市****

4、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17时。

5、看样时间:****至****(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6、看样电话:****。

7、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承租人若要求对招租公告内容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

四、注意事项

1、为避免因银行间交易等原因影响保证金的及时到账,建议竞租人通过账号转账(非现金)的方式缴纳保证金。竞租人的报名时间以保证金银行系统到账时间为准。竞价保证金以现金方式缴纳无效。

2、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自由报价阶段从****9点00分开始,自由报价时长为120分钟。自由报价结束之后,以自由报价阶段的最高报价作为限时报价的底价进入限时报价阶段。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直至无人报价,则竞价结束。具体操作方法见平台主页“服务帮助-操作说明”。

(2)加价幅度为1(元/月/平方米),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或按加价幅度加价的,即为有效报价。

(3)本平台有权就竞价时间做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平台网站进行公告,该项目意向承租人已缴纳竞价保证金在电子竞价活动结束之前不予退还。

3、竞价服务费:按照点击登录查看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向承租人收取竞价服务费,交易当事人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该项目的交易合同,或非因本中心的原因造成交易合同被撤销、解除、终止等情形的,竞价服务费仍按点击登录查看竞价服务费收费标准》收取;已收取的,概不退还。

若未缴清竞价服务费,本中心为追索竞价服务费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邮寄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均由缴费义务人承担。

4、竞价规则参见点击登录查看资产招租办理规程》。

5、本项目最终解释权归点击登录查看所有。

报名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业务咨询电话:****

传真:****

点击登录查看运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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