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湘江新区****
二、工程规模及承包范围:本工程为湘江新区****
三、项目预算:****.22元,最高限价:****.22元
四、项目现场:湖南湘江新区****
五、项目清单及投标报价
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由供应商自行在长沙市政府釆购网下载。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2工程量清单是供应商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供应商应该认真核对,如发现漏项、工程量有误、工程量清单所描述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相对于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内容有漏项或内容描述错误、分析工程计算错误引起清单工程量变化等问题,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过期不予受理。如无异议,则视为此工程量清单已包含清单计价规范所涵盖的所有工程内容,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报价说明
2.1供应商自主报价,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现行的相关计价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合同定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最终工程造价以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2.2供应商报价不允许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总价,报价中每分项工程单价,也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中对应分项工程的单价,供应商须完全响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二、相关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湖南湘江新区****
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实施地点:湖南湘江新区****
五、服务标准:商务要求
一、项目实施要求
1、质量保证、技术标准、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成交供应商所供材料,必须包含采购清单中所有材料,但不限于清单内材料。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家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
1.2 成交供应商所供材料,应保证是原装正品;所有产品必须完全符合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人员伤亡和其他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全部责任。
1.3 成交供应商所供材料,应享受设备制造厂商在中国市场的统一服务内容,并提供齐备的装箱单(如有)、出厂证明、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1.4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5 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6 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相关保险。
1.7 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2、安装调试
2.1 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材料运输至项目安装现场,安装、调试及相关配套土建改造,由此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2 成交供应商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采购人取得联系,以便采购人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成交供应商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3 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中文操作说明书、技术文档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采购人。
六、验收标准:验收要求
3.1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采用简易验收,根据长沙市****
3.2项目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及采购人要求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提交采购人及相关政府部门签认验收,待资料完备后成交供应商向业主申请验收。
3.3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釆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5项目验收严格按长沙市政府釆购相关程序执行。
七、其他要求:4、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要求
4、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4.1 质量要求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质保期:1年
质量保质期内若存在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保修,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换费用以及其他因保修产生的开支)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不得要求采购人支付。
(3)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4)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承诺按投标报价的备件价格为依据,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4.2 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 7×24 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 7×24 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 2 小时,需要现场服务的,维修人员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故障问题。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设备维修期间须提供相应的备用材料,以保证正常亮灯。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质保期内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维修时,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风险和费用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质保期内的现场服务,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5、施工要求
5.1 供应商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书面承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4人,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其中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注:需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齐全的书面承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2 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5.3 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施工人员工作证上岗。
5.4供应商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施工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6、工期及质量要求
6.1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6.2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6.3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进行保修,保修期1年。
6.4 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详见采购文件中合同约定。
四、项目特别说明
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成交供应商须开工,且按采购人工期要求,完成项目实施的所有工作。
2、结算方法
2.1支付方式:长沙市点击登录查看。(国库集中支付)
2.2结算办法:本项目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经签署的竣工图纸为准)和投标清单报价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经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后为准。
2.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采购人按项目实际工程进度和已完成工程量适时拨付工程款,实际工程进度以采购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署的形象进度、计量资料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成前支付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结算审核完成、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单位或接收管理单位后支付不超过结算金额的97%,3%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12个月)无缺陷或缺陷已修复并验收合格后全部付清。 注:(相关款项的支付应符合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的内部规定。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各期进度款之前,承包方均应开具正式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3、工程变更
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变更,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后随结算书一起报区财评中心审定。
4、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需按政府有关部门及采购人要求编制和提交各类竣工结算资料,经采购人审核后报区财评中心评审,按现场实际情况结算,最终结算以评审结果为准。
3.3其他要求
1、各部门协调等各种费用均包含在供应商报价中,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充分了解工程施工区****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文明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如发生任何施工安全、交通安全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标准,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5、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需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包含总报价表及分项清单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第二轮(最终)报价,需在评审小组发起报价后的30分钟内(具体时间以评审小组设置为准)递交,否则视为放弃报价。
第二轮(最终)报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准备。附件需将报价总表及对应的清单报价表提前准备好,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