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一、对招标文件的主动澄清
1、原第一章 招标公告“3.2 不接受联合体业绩”现修改为“如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业绩均予认可”。
2、原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现修改为“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5.1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3.5.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权利义务;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5.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5.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原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现修改为: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4、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1.2 联合体投标人(不适用)现修改为:联合体投标人。
5、原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2.2.2(1)商务部分详细评分标准 计分业绩 “不接受联合体业绩”现修改为“如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业绩均予认可”。
6、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六、联合体协议书(不适用)”现修改为“六、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二、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附件2-2 第五章 长沙市****
问题:48块2.4TB 10K RPM SAS硬盘已满足80T可用存储空间需求,此处有2.4TB 10K RPM SAS硬盘和单磁盘≥8T,配置的单磁盘的容量是否以2.4TB 10K RPM SAS硬盘为准。
回复:配置的单磁盘的容量以2.4TB 10K RPM SAS硬盘为准。
问题2:(招标文件)附件2-2 第五章 长沙市****
问题:建议系统盘采用RAID1(保障任意硬盘故障不影响系统运行),是否按照1+1块240G SSD配置即可。
回复:系统盘按1+1块240G SSD配置。
问题3:(招标文件)附件2-2 第五章 长沙市****
原文:12.10.10.2 管理网云资源主要设备表中8.7 态势感知,数量1台(硬件)。
(招标文件)第一章 长沙市****
问题:系统盘≥2*240G,数据盘≥24T(支持RAID5或RAID6)和960G SSD + 2*4TB SATA 存储硬盘为重复要求,是否以系统盘≥960G SSD,数据盘≥12*4TB SATA为准。
问题:态势感知在管理网云资源主要设备表和附表1、2 控制价公示表V1中的数量只有1台,在参数要求中集群规模≥4台,此处是否以管理网云资源主要设备表和附表1、2 控制价公示表V1中的数量1台为准,态势感知硬件具备集群能力,在后续扩容的过程中,可进行组集群。
回复:磁盘配置以系统盘≥960G SSD,数据盘≥12*4TB SATA为准。
态势感知硬件设备数量以用户需求书专用技术分册GBIM管理网云资源主要设备表为准,需具备支持≥4台集群部署的能力。
问题4:(招标文件)附件2-2 第五章 长沙市****
问题:本次项目中未采购零信任产品,是否修改为支持与所投WAF产品联动。
回复:联动实施范围以用户需求书专用技术分册GBIM管理网云资源主要设备表为准,态势感知设备需支持对接零信任产品的能力。
问题5:关于投标人入围业绩要求
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2投标人入围业绩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60个月内,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900万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智慧车站或综合监控系统供货业绩。
我方疑问:在GB50117-2013中,对“智慧车站”并无明确定义。在《城市轨道交通智慧车站技术规范》(T/CAMET 002-2021)中,明确智慧车站内容如下:“智慧车站”是指“以乘客为中心,以数据为驱动,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车站业务深度融合,实现车站运行状态全面感知、客运服务精准高效、设备管理智能自主、安全防控主动智能的车站形态”。结合上述定义,请问跟协会规定相关或相似功能的合同业绩是否为满足本次招标要求的业绩,比如智慧安检、智慧地铁保护、智能运维等项目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关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编列内容为不接受
我方疑问:经分析本次招标内容,主要包括“办公信息化相关、智能运维相关、视觉AI类相关、云平台以及各类生产辅助系统(比如:防洪防汛应急处置、车站视频智能分析系统、FAS系统与门禁系统智能联动等),上述内容覆盖面较广,涉及城市轨道交通生产域业务,管理域业务,单一一家完全具备相应业绩的企业较少,建议本次招标模式调整为“允许联合体”,以保证足够的普适性。
回复:详见对招标文件的主动澄清。
问题7:关于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4.2.1 投标截止时间
编列内容为 ****9时30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编列内容为开标时间:****9时30分。开标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我方疑问:贵司于****在潇湘交易云平台发布长沙市****
回复:详见对招标文件中相应时间的变更。
三、对招标文件中相应时间的变更
1、报名及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时间延长至:****17:30(北京时间)。
2、对招标文件疑问提出时间调整为:****17:00前(北京时间)。
3、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调整为:****9时30分。
4、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调整为:****9时30分。
5、开标时间调整为:****9时30分。
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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