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合作方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的公告
为落实《四川省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广安经开区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优化国有经济产业结构,推动征集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拟通过公开征集择优引入企业或自然人共同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主要开展人工智能、自动装配码垛机器人、质量溯源与防伪认证、人工智能图像视频识别、无感AI人工智能教育等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公开征集合作方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项目。
(二)征集方:点击登录查看。
二、征集方基本情况及合作方式
(一)征集方基本情况。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注册资本1亿元。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对外承包工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软件开发;建筑材料销售;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市政设施管理;五金产品批发;停车场服务。
(二)合作方式。征集方与合作方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共同成立合资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采用35%:35%:30%出资比例,其中,征集方出资350万元,股权占比35%,并列第一大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招选的合作方股权占比分别为35%和30%,分别出资350万元和300万元。注册资本金认缴期限为3年,分两期缴纳,第一期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各股东分别缴纳认缴出资额的15%用于公司启动资金,第二期出资额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经三方同意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缴纳。
三、新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核准名称为准。
(二)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注册地址: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暂定)。
(四)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整。
(五)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仓储装备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软件销售。(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新公司组织结构
1.股东会: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各股东以所持公司认缴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2.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共3名,其中征集方委派1名,2家合作方各委派1名。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由股权占比35%的合作方委派人员担任,其职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合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
3.监事会: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1名,首届监事由股权占比30%的合作方委派人员担任,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高级管理人员:新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占股35%合作方委派,由董事会研究决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1名,由占股30%合作方委派,并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新公司设财务总监、出纳、印章管理人员各1人,均由征集方委派,严格按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执行,同时做好用章台账记录及电子存档。设会计1名,由合作方委派,也可以面向社会招聘。
(七)新公司业务
公司设立后将致力于人工智能、自动装配码垛机器人、质量溯源与防伪认证、人工智能图像视频识别、无感AI人工智能教育等领域。
(八)退出机制
新公司成立后,自征集方实际出资额到位之日起,连续5年出现亏损的,征集方有权无条件退出公司,由征集的2个合作方对亏损部分进行兜底,并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进行约定。征集方退出新公司时,其股权将根据国有产权交易相关规定挂网进行公开转让,征集的2个合作方均须点击登录查看参与受让,且不得放弃优先购买权(回购股权比例由征集的2个合作方可自行协商,协商不成按1:1的比例回购)。若合作方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未参与受让点击登录查看,导致征集方股权未能成功转让的,则由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未参与受让点击登录查看的合作方以征集方股权转让底价为标准向征集方支付违约金(若2个合作方均放弃优先购买权或未参与受让点击登录查看,则违约金由2个合作方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承担)。
四、项目合作方征集方式
公告发布于枣园集团微信公众号及点击登录查看平台,首次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期内接受意向合作方点击登录查看申请,挂牌条件和披露事项如下:
(一)新公司股权占比
新公司成立后,采用35%:35%:30%出资比例,其中征集方出资350万元,占股比例35%,并列第一大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招选的合作方股权占比分别为35%和30%,分别出资350万元和300万元。
(二)合作方要求
1.合作方可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也可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作方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不存在其他被调查、被立案、被执行等情况。
2.合作方均应当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确定,且保证合法合规。
3.各合作方之间不得为直系亲属,不得为代持股权关系。合作过程中,各合作方之间股权原则上不得相互转让;确需部分转让的,如合作方中有一方要求退出合作,其股权转让相关事项需征得征集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
五、征集和遴选流程
(一)点击登录查看
1.点击登录查看时间
有意参与本次设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征集活动的个人或企业,应当在****18:00之前,将纸质版点击登录查看材料(一式两份)送达点击登录查看地址。
2.点击登录查看地址、联系人
(1)点击登录查看地址:广安市****
(2)联系人:唐女士
(3)联系电话:****
(二)资格筛选
征集方将按公告要求对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筛选,并将筛选结果以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通知。意向合作方提交的点击登录查看材料存在缺失、遗漏或存在问题的,征集方有权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补正或提供补充证明材料。只有通过资格筛选的意向方才可参加下一阶段的遴选工作。
(三)提交投资方案
对于通过资格筛选的意向合作方,征集方将另行通知其向征集方提交具有约束力及可操作性的《投资方案》和相关资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合作方简介、拟投入资源情况、经营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
(四)遴选确定投资人
征集方对候选人进行合作可行性尽职调查后,再与其进一步洽谈合作内容,最终择优确定中选意向合作方。
(五)签署协议
征集方根据中选意向合作方的《投资方案》及进一步洽谈结果,与其签订合作投资协议。若合作方未能在征集方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的合作投资协议,征集方有权直接更换合作方或开展二次合作方征集。如果由此给征集方造成损失的,中选意向合作方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注: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特别提醒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于征集方,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征集方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征集的意向合作方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征集方的安排配合相关征集工作。如有变化,以征集方的通知为准。征集方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合作方征集,如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2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合作方。
(一)合作方应完全响应公告中征集方提出的各项要求,并保证提供的资料客观真实,若有违背或虚假,征集方有权要求合作方赔偿损失。
(二)合作方与征集方共同设立新公司,应保证在与征集方的合作过程中正常运营,避免权益干扰。
(三)合作方应保证处理好自身债权债务关系,不发生影响新公司正常运营的法律诉讼或纠纷、风险;若因合作方自身发生诉讼或纠纷,影响新公司的设立、运营发展和利益的,合作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合作方应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洽谈,争取相关支持政策落地,为三方合作和新公司运营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
(五)合作方严格遵守设立新公司合作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完成新公司的设立。
(六)意向合作方点击登录查看时须对项目的情况、参与项目合作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等进行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须认真考虑项目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市场、行政审批等不可预见的各项风险因素,成功竞得该标的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同时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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