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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招标公告(原标题:关于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公告)

内蒙古通辽 全部类型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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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买人民调解服务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财综[2022]1225号)、《通辽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人民调解服务。

(二)购买主体:点击登录查看

(三)资金数额: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圆整)。

(四)主要内容:法律服务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服务,派驻1名人员到通辽市****

(五)项目服务对象:社会。

(六)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起,服务期限为一年。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具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承接方为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调解组织或者注册登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验。定期向市****

(二)承接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本项目的工作信息进行保密,未经购买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四、购买方式

市司法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结合部门预算安排、本单位工作实际等因素,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

五、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六、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机构于****至10月27日,将报价(申请)文件递交市司法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

七、供应商的确定

实施打分制,根据资格条件、服务能力等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实质性要求等综合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

联系电话:****

地点:通辽市****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财综[2022]1225号)、《通辽市****点击登录查看。(三)资金数额:叁万陆仟圆整(36,000.00圆整)。(四)主要内容:法律服务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服务,派驻1名人员到通辽市****(五)项目服务对象:社会。(六)项目周期:自合同签订起,服务期限为一年。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一)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具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承接方为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调解组织或者注册登记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验。定期向市****(二)承接方在开展工作中,需对本项目的工作信息进行保密,未经购买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四、购买方式市司法局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结合部门预算安排、本单位工作实际等因素,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五、资金支付方式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六、报名方式请符合条件、有意向的机构于****至10月27日,将报价(申请)文件递交市司法局。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将不予受理。七、供应商的确定实施打分制,根据资格条件、服务能力等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实质性要求等综合评定确定中标供应商。 联系电话:**** 地点:通辽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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