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包1 | 1 | 基本建设类 | 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 号令)规定,通过公开方式征集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根据楼区**** | 1 | 1 | ||
包2 | 1 | 资产评估类 | 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 号令)规定,通过公开方式征集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根据楼区**** | 1 | 1 | ||
包3 | 1 | 信息化建设类 | 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 号令)规定,通过公开方式征集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根据楼区**** | 1 | 1 | ||
包4 | 1 | 会计服务类 | 依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110 号令)规定,通过公开方式征集综合评分90分及以上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根据楼区**** | 1 | 1 |
无。
注:
1)各投标人可就上述包段选择1个参与投标,严禁对多个包段同时投标,即每家投标人仅限投标1个包段,任何涉及多包段的投标行为均不符合要求。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湖南信用网”(https:****。
3)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征集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供应商须具备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相关资质或证明文件。
1)各投标人可就上述包段选择1个参与投标,严禁对多个包段同时投标,即每家投标人仅限投标1个包段,任何涉及多包段的投标行为均不符合要求。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湖南信用网”(https:****。
3)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征集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无。
1)各投标人可就上述包段选择1个参与投标,严禁对多个包段同时投标,即每家投标人仅限投标1个包段,任何涉及多包段的投标行为均不符合要求。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湖南信用网”(https:****。
3)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征集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供应商须具备从事会计事务相关资质或证明文件。
注:
1)各投标人可就上述包段选择1个参与投标,严禁对多个包段同时投标,即每家投标人仅限投标1个包段,任何涉及多包段的投标行为均不符合要求。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湖南信用网”(https:****。
3)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政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征集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征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