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拟公开选聘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按照询价方式选择第三方咨询机构负责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需符合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代理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登记,并在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备案; (3)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4)具备独立办公场所和代理招标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条件。 (5)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二、参加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3)符合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服务承诺; (4)后续招标第三方布展机构的计划说明书。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参加公开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请将要求提供的材料于****17:00前报送至点击登录查看企业改革与规划发展处(宁夏银川市**** 我委将组织委内相关处室根据参加公开选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规模、报价、服务业绩、信用水平等因素,采取综合评价方式,择优选择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机构选聘工作。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王佳慧,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