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公寓”一楼010121号商铺招租公告
根据《昌江黎族自治县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经点击登录查看研究决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阳光公寓”一楼010121商铺以租金评估价九折优惠进行招租。
一、出租资产概况及租金
1.“阳光公寓”一楼010121商铺位于石碌镇环城西一路,面积699.57㎡,租金评估价29元/月/㎡,租金评估价九折26.1元/月/㎡,月租金18258.80元。
2.租金每年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1%。
二、租期及装修期
1.租期年限为五年(含五年),具体期限按《租赁合同》履行。
2.出租方给予承租方一至四个月的房屋装修期,装修期包含在租赁期内,装修期间免收租金。
三、租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1.出租方每月发送交纳租金通知到租户,租金每月支付到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明某月租金,支付时间按《租赁合同》履约。
2.承租方须交纳履约保证金(一至三个月租金),支付到出租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明租赁押金。
四、承租用途
承租方不得利用房屋进行任何违法活动。
五、公告方式及时间
1.公告方式:昌江黎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发布招租公告
2.公告时间:****至****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工作日14:30-17:3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石碌镇人民北路198号点击登录查看
七、招租方式
1.我司现就单间商铺采取现场竞价方式公开出租,具体事宜公告如下:凡有意参与本商铺竞租者,须向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足额交纳0.5万元竞租保证金,方可获得本次竞价参与资格。因本次仅出租1间商铺,每位竞租人无论交纳保证金金额多少,最多仅能竞得本间商铺(实际按1份保证金标准参与即可)。
2.如有两家以上报名承租同间商铺,我司将成立招租评标小组,负责商铺招租评标工作,在11月5日上午8:30召集竞租人,各自当场提交密封报价,由招评标小组当众评标,以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我司签订《租赁合同》,若竞得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签订,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标下一最高报价者可为竞得人。其他事项依次遵守。未中标竞租人的竞租保证金,我司将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
八、开户银行
账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昌江支行
银行账号:********
有意愿承租者请与我司联系。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
文女士,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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