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邵阳县锦鸿建材有限公司评估机构的公告
根据邵阳县****
一、委托事项
对邵阳县锦鸿建材有限公司所有的混凝土搅拌设备进行价值评估。
二、承诺事项
1、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申报机构所提交的上述资料均真实、合法,如经核实存在虚假和违法情形或者摇中确定后不能忠实履职的,管理人有权拒付或扣减相关费用。
3、收费方式:接受付费模式“先工作、后付费”,中介机构和破产管理签订书面协议(合同),明确约定报酬(参照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文件的七折内收费)、支付方式、支付期限。对于账上无任何资金的破产企业,评估机构应先出具报告;账上有资金的破产企业,评估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申请。
4、鉴定时限:按照管理人要求时间出具报告。
三、选人方式
选任结果经遴选进入摇号的评估机构,依法选出两家申报机构,随机摇号选择出的第一家为本案评估机构,第二家为本案备选评估机构。
四、联系方式
邵阳中院:刘永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