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湘0421强清21号
我院受理申请人刘解元申请对湖南味源记食品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需要指定本案管理人,指定工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衡阳市****
1、我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指定强制清算管理人公告,开通中介机构报名通道;
2、在公告报名截止后,我院对报名的中介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予以通过,并在“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邀请通过报名审查的中介机构参与摇号。
3、我院将拟邀请的中介名单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中介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说明未通过的理由)报衡阳中院司法技术管理处;
4、报名的中介机构可以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询报名是否被通过及不予通过审核的具体原因;
5、衡阳中院司法技术管理处在“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对该案件进行随机摇号,并将摇号的结果告知我院。
6、我院根据摇号的结果发布指定强制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本案详情可向点击登录查看王法官(联系电话:****)咨询了解,报名的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方式及时间
1、申报机构为全省范围内执业的一级、二级、三级管理人,其中申报的三级管理人需为衡阳中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于****17:030时前,点击本公告界面上“我要报名”指引的路径进行报名申请。
二、根据司法解释及我院具体情况,相关机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案的报名:
(一)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
(二)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的;
(三)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
(四)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以及诉讼案件的代理人的;
(五)没有按省院《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若干意见》向法院递交履职报告的;
(六)尚未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其他情形。
报名机构需在报名截止前向点击登录查看司法技术室提供一份不具有上述情形的书面承诺(邮寄或发电子邮箱均可,方式见以下联系人项)。如承诺内容不实,将记入负面清单,并取消3次报名资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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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及监督方式:
联系人:诉讼服务中心 刘主任电话 **** 邮箱 ****@QQ.com
监督人:本院纪检监察处 电话 0734—****
破产管理人【二级】
破产管理人【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