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18:00
资审结果其他公示模板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香港国际机场东莞空港中心海空联运操作管理系统[项目编号:****]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广州港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哪吒智慧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浙江智港通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烟台华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深圳运捷迅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通过 | |
6 | 深圳中集天达物流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格审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